“怕出亂子”不能成為不放權的理由

時間:2014-09-02 08:51   來源:羊城晚報

  8月30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國務院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報告,並進行專題詢問。會上,委員們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含金量不高和地方怕出亂子不作為等問題高度關注。

  應該説,出現這兩個問題並不讓人意外,它們也是相互關聯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義就是簡政放權,而放權對於各級政府部門來説都是一場自我革命。從一般表現來看,放權很像是擠牙膏的過程:改革力度、監督力度大,權力就下放得多些,下放的權力含金量就高些;反之,就一邊放一些“邊邊角角”的權力,一邊等待觀望,含金量高的權力不會輕易交出去。由此也可見,簡政放權最易遭遇反覆、反彈,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

  簡政放權的要害是上下一齊動、全國一盤棋。中央明令取消的,地方也不得截留;本級不該保留的權力,也要切實地放下去。如果出現“上動下不動、頭轉身不轉”,則個別地方不是沒有可能把真正的放權扭曲為只打雷不下雨的假像,從而敗壞改革的名聲,甚至有可能發生在改革進程中權力不但沒有縮減反而擴大的現象。而地方不下放含金量高的權力,最有力的理由似乎便是這“怕出亂子”。

  在人心思穩的年代,“怕出亂子”當然易於打動人心。從歷史上看,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教訓所在多有,但這只是種狹隘的歷史經驗。如果認定管與放只有這樣一種關係和迴圈,那麼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也不用搞,更不必説去致力於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法治化水準。此外,一些政府人士似乎仍傾向於認為所謂“管”便是審批,而監管並不在其中。監管雖也是極其重要的權力,同時也是一種政府責任,但顯然比不上審批權更給人以權力的感覺,而事實上,重審批往往就輕監管,於是審批似乎就自我解除了責任擔當。這種落後的政府治理理念,與“怕出亂子”的心態密切相關。

  “怕出亂子”的輿論也不能説沒有現實依據。如果一項權力不是可有可無的,那麼權力放下去、放出去了,總得要有人或組織來承接。而在有些人看來,那些擬放也須放的權力,除了牢牢把在政府手中,似乎給誰都不放心、都可能“出亂子”。比如,政府轉移出來的職能需要社會組織來承接,但不少人就説,社會組織發育不健全,恐怕很難勝任。社會組織發育不健全可能是一個普遍事實,但問題是,政府總不放權、總不放心,社會組織又如何能發育起來呢?而行政權過於強大,正是社會組織迄今發育欠佳的一個重要原因。若成年人總不放手,小孩子能學會走路嗎?

  不過,“怕出亂子”也很可能只是阻撓放權的一個藉口。行政審批改革常被喻為“割肉”。如果人們不認為政府中人都有關羽刮骨療毒的自覺,那麼自己“割”自己的“肉”總是件困難的事,何況他不認為自己有病。和“割肉”比,“怕出亂子”的理由就不僅堂皇,而且把改革的指向和矛盾的焦點,巧妙地從自己身上調轉到社會穩定。但這種理由是可疑的,有如此深廣憂患意識的人絕不會把自我改革視為“割肉”,他們大概只能感知放權給自己帶來的疼痛,而不能認知不放權給社會帶來的病痛。

  開弓沒有回頭箭。含金量逐漸提高,必定是簡政放權順利推進的邏輯。對上級政府來説,不應滿足於做放權的表率,還應幫助下級政府搞好銜接、承接工作,從中也可以觀察到“怕出亂子”等言辭究竟有幾分真心真情。(作者滕朝陽為北京青年評論家)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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