剷除高校貪腐土壤需堅定去行政化

時間:2014-08-22 13:14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被宣佈接受組織調查的18名高校領導中,有11人擔任學校“一把手”。其中兩人因年齡原因,不再擔任領導職務,但仍被追責。(8月21日《新京報》)

  高校貪腐,近年來一直呈高發之勢,但即便如此,還有人發出不解之感:高校是“象牙塔”“清水衙門”,高校領導是高級知識分子,貪腐不至於這麼嚴重。於是,對於高校反腐,總強調知識分子的操守,包括教育部治理高校腐敗,也強調黨委書記校長的“責任”,要有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而現在“第一責任人”成為高校腐敗的“主力軍”,這表明靠領導反腐是靠不住的。

  我國大學早已不是“象牙塔”,也不是“清水衙門”——由於公立高校有副部或正廳的行政級別,大學的屬性已偏離教育和學術機構,而是一級政府部門;加上近年來國家加大教育和科研經費投入,有的大學全年總經費高達五六十億元。很顯然,如果不對權力形成有效的制約,貪腐在大學裏很容易滋生,發生在大學的貪腐,與發生在官場的貪腐是一個性質。某種程度説,今日的大學,就是一個官場,裏面也充斥著權力和利益的誘惑。

  早在2009年,我國制定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時,就對高等教育存在的問題,進行過深入討論。社會各界的共識是,我國大學存在嚴重的行政化與功利化傾向,大學校長首要的身份是官員而不是教育家,學校實行行政治校而非教育家治校。在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到要推進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學校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轉變政府管理學校的模式,建立現代大學制度。這些改革的意圖很明顯,就是推進大學去行政化,實現大學校長的職業化以至大學的現代治理。

  然而,在綱要頒布4年多以後,上述這些改革並沒有切實落地。雖然教育部先後出臺文件,要求高校制定大學章程,建立最高學術權力機構——學術委員會,並在幾所學校實行了校長公選,但總體而言,政府管理學校的模式沒變,學校內部的治理結構沒有調整,所有新任命的大學校長都有行政級別,這讓公眾和大學師生對教育改革是真改還是假改産生疑惑。令人更加憂慮的是,在去行政化、功利化的改革規劃和社會呼聲中,高校的行政化、功利化傾向進一步加劇。反腐問題的高發,就是明證。

  接連不斷的高校貪腐,不但蠶食國家對大學的投入,更敗壞教育和學術風氣。可以説,高校貪腐比一般官場貪腐的危害更甚,因為這對年輕的學子會産生更直接且久遠的負面影響。因此,面對高校的貪腐,必須出重拳治理。而重拳就是,以只爭朝夕之態,切實推進動真格的教育改革。

  我國應該明確取消高校領導行政級別的時間表。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都提到要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取消大學的行政級別。那麼,對於這一改革,就應該有明確時間表,不能一邊在談改革,另一邊卻依舊保留級別。至少可以從新任校長開始,取消行政級別,逐漸過渡到所有學校都不再有行政級別,並根據去行政化的要求,建立新的學校治理模式。

  在大學校長取消行政級別的同時,應該在所有公辦高校實行校長公選,讓公選的校長對師生負責、對教育負責,而不是只對任命的上級行政部門負責。教育部從2011年年底起,就曾嘗試對部屬院校的校長實行公選,但直到今年,只有5所學校試點。而且,公選還是由行政部門主導,而不是建立大學理事會,由對大學理事會負責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讓師生在遴選過程中充分表達意見。這意味著,校長的行政權力並沒有得到有效制約。

  總之,切實推進高校去行政化,這既是提高高等教育辦學品質的要求,也是清除高校腐敗毒瘤的必由之路,對於這一改革,不能再觀望等待,應該“真槍真刀”,拿出“啃硬骨頭”“拿既得利益者開刀”的改革勇氣。(熊丙奇)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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