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監管執法需要突破部門利益

時間:2014-08-19 10:28   來源:法制日報

  不管今後證券市場監管將會如何發展,都需要行政監管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更多攜手並進,突破部門利益,在立法、執法等方面不斷完善

  沸沸颺颺的光大“烏龍指”事件,時隔一年再起波瀾:近日,相關民事索賠案在上海正式開庭,共有61件訴訟合併審理,各方圍繞“內幕交易行為”展開激辯;8月18日,本是光大原高管楊劍波告證監會案的宣判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最後時刻通知再延期三個月(8月18日《人民日報》)。

  各方圍繞光大烏龍指民事索賠案件展開激辯,絲毫也不令人感到意外。這從另一個側面説明,證券市場的迅猛發展正不斷對當前的監管體系、法律體系提出新的挑戰。

  我們比較一下曾經沸沸颺颺的股市黑嘴汪建中案件。從2008年5月證監會對汪建中涉嫌操縱市場行為立案調查開始,直至2011年8月3日,汪建中才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其間爭議、辯論之多不可勝數。由是觀之,烏龍指事件究竟需要經過多長時間才會有確鑿的法律上的結論,還是未知數。

  此類案件之所以爭議頗多、眾説紛紜,很大原因就在於操縱市場行為層出不窮、過於複雜、不易定性。在汪建中案件審理期間,曾有業內人士説,汪建中是中國資本市場上第一個相關案例,究竟應該給他一個什麼樣的罪名,標本意義較為明顯,對於今後打擊操縱市場行為具有風向標的作用,而這也正是此案司法程式一度停滯的原因。現在看來,汪建中所樹立的風向標,面對著聞所未聞的烏龍指,又令人不禁發出“我不知道風是在往哪一個方向吹”的感慨。

  操縱市場是資本市場永恒的主題,也是最大的原罪。在一個完全自由沒有監管的市場環境中,可能人人都想去坐莊。為操縱市場的巨大獲利所驅使,人們內心的狡黠陰暗和精於算計常常能發揮到極致,因此,操縱市場可以稱得上是技術含量和智力水準很高的一種犯罪。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歷史有所了解的人都不會忘記K先生呂梁,這是一個地道的文化人,但他通過二級市場與輿論雙管齊下操縱股價的手法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今老一代莊家早已淡出江湖,人們迎來的是一個技術化程度越來越高的資本市場,下一個潛在水面下的大鱷又在哪?人們是否又能適時抵禦挾資訊技術優勢給予金融系統的隱蔽一擊?

  烏龍指事件中,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就在於,事後證監會對光大及其相關責任人作出了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處罰。而光大一名前高管因為不滿對其個人的處罰,一紙訴狀將證監會告上法庭。再來看汪建中定罪時所依據的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被認為帶有兜底條款的性質,從嚴格意義上説,與罪刑法定原則相衝突。面對著波詭雲譎的證券市場,行政執法似有力不從心之感。

  數年前,就有法學家調研後提出建議證券監管應該朝著嚴格管理、刑事介入的方向發展,但實質進展不大,很重要一個原因就是部門之間分工協作尚不明確,該放權的不願放,該接手的接不了。不管今後證券市場監管將會如何發展,都需要行政監管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更多攜手並進,突破部門利益,在立法、執法等方面不斷完善,確保證券監管能夠實現從行政執法到刑事介入的無縫連結,真正讓操縱市場的行為罪罰相當。(杜曉)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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