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告官案”背後是法治的思維

時間:2014-08-18 10:45   來源:新京報

  近日,湖南省益陽南縣三仙湖鎮政府以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為行政訴訟被告,三仙湖鎮漁場作為第三人,到法院打起了行政官司,起因是鎮政府對縣國土資源局和縣政府頒發給三仙湖鎮漁場的土地使用權證存有異議,並要求法院撤銷。

  素來以“民告官”著稱的行政訴訟,如今卻以“官告官”的面目出現,果然引發熱議。這不僅是湖南首次,在全國範圍內也堪稱罕見,此前只出現過一個類似案例,那就是2006年河南鄲城縣城關鎮政府因土地使用權爭議狀告週口市政府。

  三仙湖鎮漁場一紙土地使用權證,竟引得具有上下級管理關係的縣政府與鎮政府對簿公堂,這與人們習以為常的下級服從上級、下級對上級唯命是從的印象大相徑庭。不得不説,在官僚傳統較為濃厚的我國,且不論是非對錯,鎮政府能夠在遇到爭議時不是一味去疏通關係,而是走進法院,並將自己的上級機關告上法庭,表現出難能可貴的法治意識。

  習近平總書記曾説過,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鎮政府告縣政府和縣國土局的背後,正是一種法治思維。它打破了政府機關長期以來必須唯上是從的“官本位”觀念,改變了傳統“權大一級壓死人”,行政權力和行政命令壓倒一切的傳統思想。

  在現實中,上下級政府間遇到棘手的糾紛,下級政府往往會動用一切政治資源,利用各種潛規則去爭取自己的利益訴求,在這樣的過程中,法律往往是缺位的,權力的使用不受法律的規制,這與法治的理念並不契合。鎮政府與縣政府雖然在行政層級上存在管理關係,但在法律上都是獨立、平等的法律主體,應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用權並接受監督和審查,權責的主體性和獨立性恰恰是法治思維的基礎性體現。

  以下犯上,下級政府和官員所要承受的壓力是可想而知的,此前在鄲城縣城關鎮政府狀告週口市政府一案中,由於輿論的曝光,驚動了省市各級領導,當時的城關鎮黨委書記王向陽接到縣長和副縣長等人的電話,“轉達了市裏領導對鎮政府‘炒作’這件事的意見”,王向陽表示,“我不後悔起訴上級政府,只是怕給別人特別是領導惹麻煩”。這種壓力的存在,也凸顯出基層治理中法治意識的缺失。

  從報道來看,益陽這起官告官案爭議由來已久,涉及多方主體,牽涉村民利益,這種現狀的形成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恐非三言兩語能夠説清。複雜的土地使用權糾紛已經順利導入了行政訴訟的途徑,有待法院以法律的標準來辨明是非,法院處理糾紛的優勢就在於有主體、期限、證據、法律適用等一整套專業的法律審查標準來評判土地使用權證的合法性,判斷哪級政府佔理。總之,既然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式,一切就當以法律説話,杜絕權力的隱形干擾,如此才是基層法治建設之福。(社論)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