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報》梳理2008年以來引起輿論關注的52起官員免職案例後發現,在被免職的85名官員中,已有29人悄然復出,“復出率”達34.12%。如果考慮到因生活作風問題被免不再復出的“潛規則”,則“復出率”高達50%。專家指出,對官員進行免職處理時保留其原級別,為以後的復出埋下了伏筆。
縱觀近幾年官員復出的案例,基本遵循的都是“出事—免職—冷卻—悄然復出—輿論質疑—回應合規—不了了之”的套路。這種官員復出亂象遭民眾詬病久矣,很多人甚至將免職調侃為“休假式問責”。
需要強調的是,我們在新聞中常見的免職,其實並不是一種行政處分。按照現行法律,行政處分僅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這六種,免職並不在其中。也正因如此,才有不少人認為免職是一種迅速應對輿論危機的應急式處理。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分析指出,被問責官員大量復出是一種很不正常的現象,因為在現代政治文明體系下,被問責官員復出微乎其微。
不過,在目前的問責手段中,其實有一種較少使用但震懾效果更明顯的舉措,那就是“降級式問責”。今年7月,雲南省委原常委張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趙智勇都受到了“斷崖式降級”,趙智勇從副省級連降七級到科級,張田欣連降四級擔任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中紀委依法對問題較輕的官員進行“降級”處分,既讓問題官員嘗到了真真切切的苦頭,又兼顧了官員問責制度的威嚴和尺度。
從輿論反饋來看,很多人都認為“降級式問責”凸顯了國家處理違紀官員的新思路,使問責制更為靈活,有助於將處分落到實處。這種處理將大大減少“泡沫式問責”,切實嚴肅黨紀,樹立國法權威。
這種在社會上廣受好評的問責形式,也可以“移植”到官員免職中去,進而堵住問題官員太容易復出的漏洞。如果今後再發生安全生産事故、重大突發事件等,依規依法對負有責任的官員進行降級處理,應該會讓他們“印象更深刻”——降級不僅意味著工作環境、醫療、住行等待遇大幅降低,更會讓官員在精神層面感受到壓力和落差,使他們牢記“紅線”。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讓一些真正有能力、有才華的領導幹部,遵循一定的程式“重新上崗”,並非完全不可以。公眾反對的,是那種幾乎沒有代價的“保護性問責”“休假式問責”。當然,哪種情況該對應何種降級,具體降級程度等細節,須進一步明確與細化,力圖有理可循、有規可依,並以公開為監督創造條件。
8月11日,中紀委通報稱,原新疆阿克蘇地委委員蒙志鵬因涉嫌違紀被調查,由副廳級降為主任科員。這種信號越來越強烈的“降級式問責”新趨勢,能否帶來新氣象,能否治好官員復出亂象,我們拭目以待。(周琬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