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違規使用為何難根除

時間:2014-07-25 12:39   來源:廣州日報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市審計局近期對全市40個一級預算部門2013年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開展審計,除了像預算不規範、違規使用資金等老問題外,值得關注的是,在對重點專項資金和重點工程審計中,發現建設單位將1.8億元廉租房保障金用於償還商業貸款,將1.8億元公租房建設資金用於購買銀行理財産品。

  違規挪用保障房工程資金遠非個案,2013年的審計報告顯示,360個項目或單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57.99億元,用於歸還貸款、對外投資、徵地拆遷以及單位資金週轉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支出。而將其用於購買理財産品的也非個案,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公司就用財政撥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購買理財産品2.69億元,購買信託産品1000萬元。

  這一做法,看起來似乎還頗有“經濟頭腦”:鉅額財政資金一時還用不完,銀行常規存儲利息太低,相對於明顯違規的挪用,在不影響項目建設的情況下,不如拿去購買理財産品。但這一做法仍然明顯違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基本原則,也存在明顯的腐敗色彩:理財基金與建設單位的鉅額交易是否有個人不當獲利?在違規使用專項資金使財政收入無法透明的情況下,誰是“理財”的最終受益者?受益者會否因為個人和少數群體的利益而延誤工程建設?這樣看來,用工程費購買理財産品,絕不是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會“當家理財”的表現,其違規性質也並不比挪用資金更輕。

  但長期以來,下撥專項資金和建設費用被違規使用的問題一直難以根除。它首先反映的就是資金監管上的問題。我國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審計以及紀檢部門的多重監管,但在實際工作中責權落實不到位,各個部門無法做到協調配合。而從內部監管看,一些單位的專項資金賬務不公開,從項目立項到項目實施的各個環節都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而對事後審計和檢查,一些單位和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財務違規操作來掩蓋問題,這導致監管滯後,難以有效制約對專項資金的違規使用。有人總結職能部門在資金監管上存在“四多四少”:突擊檢查多,日常監督少;事後監督多,事前、事中檢查少;對某一項目或環節檢查多,全方位、全程跟蹤監督少;規定強調的多,深入調查解剖的少。這“四多四少”的監管漏洞不堵住,類似建設資金買理財産品的現象就難以杜絕。

  而從更深層次分析,當前我們正處於地方政府從“市場化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型的過程之中,地方政府承擔著主導地方經濟發展的重任,要在各項建設中努力爭取中央財政支援,同時,各種財政收支平衡的大盤子也由中央政府操控。這樣,地方政府在專項資金預算、申報、管理、使用及績效考核的整個過程中都奉行本地利益優先原則。從管理科學的角度看,這就可能存在諸多背離之處。這樣,專項建設資金成為地方政府與上級審計部門的一場博弈遊戲,而鋻於其複雜的現實因素,對相關違規問題的處理也往往因此雷聲大雨點小,不能真正起到警醒作用。

  因此,加強專項建設資金的監管,既需要加強審計等監管工作,更需要轉變政府職能,使其從“當家理財”者變身為社會公共服務者。(劉國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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