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開發商應該受到最直接的影響,最著急的應該是開發商群體,但在本輪樓市的調整潮中,相較于開發商,地方政府在救市上表現得更積極(7月22日《中國經濟週刊》)。
實行三年的限購政策,似乎已經走到全面退場的邊緣,不少地方都或明或暗地鬆綁,甚至某地主要媒體竟在頭版頭條刊文號召市民買房,被輿論批為“無節操”救市。媒體統計數據還發現,在限購政策被突破的背後,是對土地財政依存度的節節攀升:從2008年到2013年,全國公共財政收入6年時間翻了一番,而同期土地收入翻了兩番,土地收入增速明顯更快,土地收入與全國公共財政收入的比值從1:6增長為1:3。
在土地財政所驅動的新一輪救市浪潮逐步鋪開同時,權力型房托的隱喻也是越來越恰如其分。權力型房托的具體含義包括,主體為個別地方政府及官員;真正目的是維持高房價和土地財政,卻往往打著改善民生的幌子;操作策略是善於鑽政策空子,通過投機式蠶食伎倆,甚至是上不得臺面的手法,見縫插針消解中央樓市調控政策的效力。
在土地財政沒有得到根本好轉和消解的情況下,權力型房托蟄伏三年之後捲土重來,人們對此倒也不必過於義憤填膺,真正需要警惕的是上述權力型房托假民生之名行土地財政之實的一貫做法,因為這有可能對新型城鎮化建設造成干擾。
眾所週知,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進程理論和實踐的一次重要飛躍。新型城鎮化的目標是追求人與經濟社會、自然生態的和諧發展。但是在個別權力型房托看來,民生問題倒在其次,新型城鎮化所提出的到2015年城鎮化達到70%的目標,或將又是一次土地財政大發展的好機會,藉此圈地佔地、大拆大建,實現荷包與政績雙豐收,何樂而不為?
如果不能未雨綢繆,從制度機制、責任劃分等方面採取措施,土地財政的負面效應可能會蔓延至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當權力型房托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起到主導作用之後,新型城鎮化就容易變味、走樣。
首先,難以完成新型城鎮化所追求的人的根本性轉變。新型城鎮化建設增添城市數量和擴大某些城市規模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讓更多農村人口和進城務工人員能夠完成向城市居民的轉變。這其中一個關鍵前提就是,要確保被轉變對象能夠買得起房。以追求和保障土地財政為目的所蓋出來的房子,傳統城市居民尚且不堪重負,更何況農村居民、務工人員?其次,如果無法完成人的根本性轉變,那麼必然會大批量製造所謂的鬼城、空城。一方面是人們買不起房,也用不著那麼多房子,另一方面是權力型房托熱衷於造城,成天以畫餅示人,這將會掏空新型城鎮化的內在本意而徒具形式。
謹防權力型房托和土地財政干擾新型城鎮化,是一個非常複雜而深刻的命題。從大的方面而言,涉及中央地方財權事權劃分、領導幹部績效考核方式等諸多問題,但眼下的當務之急,是讓地方各類“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的房地産調控行為儘快回歸法治軌道,使其有章可循、有責任可落實,真正體現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而不是動不動就來個口頭通知、私下招呼,抑或朝令夕改、欲蓋彌彰,最後連節操都蕩然無存。同時還要從完善住房保障供給方面制定具體的法律規範,把住房作為基本的公共産品,進一步明確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責任。(杜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