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不能成為利益仲介

時間:2014-07-23 14:43   來源:光明日報

  雷霆反腐集中處理了一批貪腐大案,審計風暴則讓更多日常化的違規現象浮出水面。從今年審計署對38個中央部門單位的審計結果來看,八成部門“三公”經費管理使用違規;絕大多數部門存在違規支出會議費問題。

  7月22日《中國經濟週刊》的報道梳理了中央部委審計多年來的老毛病,前述“三公”問題都在其列。而“依託行政資源不當牟利”“挪用或套取財政資金”等更嚴重的違規問題,則主要指向了部委所屬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記者援引《2013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指出,至去年年底,衛計委、國土資源部、住建部等13個部門主管的35個社會組織和61個所屬事業單位利用所在部門影響,採取違規收費、未經批准開展評比達標、有償提供資訊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計29.75億元。

  審計署的點名,再次展現了事業單位身份性質曖昧的現狀,又一次坐實了其行政體制改革對象的身份。一個很明顯的事實是,作為計劃經濟時代與政府構架相匹配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在社會轉型中越來越陷入一種“合法性困境”。政府轉型與簡政放權讓它的業務日漸減少、活動空間日漸逼仄,公務員管理的嚴格化、制度化又讓它的從業人員變的角色尷尬。最重要的是,其遊走在市場與政府交界處的身份,已經和今天嚴格劃定市場與政府邊界的改革方向相逆。

  但也恰恰是這種一腳體制外、一腳體制內的身份,給了一些“協會”“學會”“中心”“委員會”尋租的渠道,以及在體制內與市場之間搬運資源、勾連人脈、輸送利益的機會。在企業面前,它們以公益和部委代言人的身份出現,發獎、評審、授牌、拉贊助;在政府部門面前,它們又成了經營實體和遊説者,搞審批、跑路條、組織培訓、要項目,如魚得水、兩邊獲益,儼然已經成了一種仲介機構。

  更需要警惕的一種傾向,是政府部門可能借事業單位伸長胳膊,再次介入市場活動,其下放的權力也可能借著這個仲介變相收回,而一些事業單位的違規行為是否已經和上邊“通氣”,是否得到了上面的默許,也很難不讓人産生聯想。審計署曝出的事業單位問題也同樣提醒了公眾,政府的手不越界,並不意味著權力的影響力從市場上消失——政府與市場之間還有著複雜的間架,有著往來奔跑的仲介掮客。

  在7月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特意提及了審計問題,並強調要“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克服屢審屢犯的‘牛皮癬’”。想來總理所指的改革也應該是多向度的,既包括管住本部門的手,也包括管住二級單位的手;既包括嚴審嚴出“三公”經費,也包括堵住治下各組織的尋租渠道。事業單位改革這個龐大複雜事項固然無法完全納入這個主題下,但至少,阻止其“仲介勾當”應是題中應有之義。(劉白)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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