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為了能在拆遷中獲得更多補償,貴陽市南明區雲關鄉多個村近來出現大規模假離婚和買賣戶頭現象,有一個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離婚,村幹部也赫然在列。
要準確界定村民這種行為的性質,有必要追問一下,為何會出現這種大規模鋌而走險的情況?
按照當地的拆遷補償規定,房屋補償和戶頭相掛鉤,一個戶頭可認定的房屋合法面積為24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違章建築算。違章建築雖然也有補償,但標準相對低了很多。問題也就出現,當地很多農戶的房屋面積遠遠超出240平方米。比如新聞中提到的一戶人家,祖孫三代合用房屋面積有1500平方米之多,按照三戶人家算就只能補償720平方米,其他面積只能按半價補償。
正常人都會從中感悟到某種不合理。已經確定的拆遷規則,村民們無法與之博弈更改,於是只能離婚。自家的戶數不夠,只能再買別的戶頭湊。對此,有專家説村民的行為涉嫌詐騙罪,違法事實確實存在,但邏輯順序有必要理清。對村民房屋差別化補償不盡合理在先,村民以離婚的方式,爭取更多的利益,是一種“正當防衛”,即便買賣戶頭的問題上確有違法嫌疑,也只能算是“防衛過當”。把板子硬生生全打在村民身上,值得商榷。村民拿回應得利益,竟要用“詐騙”的方式,不值得反思嗎?
這些年來,從農村到城市,假離婚的現象層出不窮,背後的原因五花八門,為了拆遷補償、為了買房買車、為了子女上學……不排除其中有少數人是想鑽政策的空子,以實現私利最大化。但更普遍的情形,是一些政策制定者動輒拍腦袋,以不合理的政策導向,把人們引向了假離婚的歧途。
以貴陽南明區此次拆遷補償來説,補償若是按每人平均面積或實際建築面積,就不大會導致假離婚的風潮。對於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還不完善,具體怎麼補償更科學合理,地方政府本應和村民多做商議,尋找能共贏的辦法,而不能為了管理方便或公權利益最大化,而單方制定“霸王條款”。因為拆遷不公,各地發生的暴力事件不少,從這個角度説,我有點同情和讚嘆村民們的“智慧”,他們是以非暴力的方式“維權”。
我通常認為,當一個地方的假離婚成了風氣,往往並非是因為那裏的民眾道德更差,而多半是有隱藏的“真問題”。解決問題的關鍵,不是以強硬的姿態吶喊“法要責眾”,而是要敢於對那“真問題”下手。換言之,強調法治不能是選擇性的,村民假離婚和買賣戶口涉嫌違法,但地方政府出臺不合理的拆遷規則、對村民房屋的不合理補償,是不是也涉嫌違法呢?“違法”有先後,追究法律責任,也得按順序來才行,這樣才能讓人信服。(敬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