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須建立村級分權制度

時間:2014-07-08 13:57   來源:光明日報

  解決這一核心矛盾的關鍵,還是建立分權式的使用、監管和考核制度,讓扶貧資金的使用、監督與經營主體分離。可以採取第三方機構的方式負責扶貧資金管理,在村委會的指導下和監督下,精準扶貧。

  國務院扶貧辦近日下發了《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實施方案》,要求對貧困戶和貧困村做到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導各類扶貧資源優化配置,實現扶貧到村到戶。

  年年扶貧年年貧,扶貧究竟難在哪?

  首先是對象識別很難。做一次全國性的貧困對象普查雖然有效,但成本太大。目前全國採取的方式是按2011年每人平均每年2300元的貧困線,即按照13.4%的貧困人口比例,下達指標到村裏,再由村裏上報具體扶貧對象。這樣,雖然整體上大致知道有多少貧困人口,但具體是誰、貧困原因、自身條件、脫貧意願等資訊都無從而知,於是很難制定相應脫貧策略,精準扶貧。

  另一個難點是扶貧資源如何下到最基層的問題。以往眾多專家批評政府不放權。然而,研究發現,分權的最大障礙並不在於政府,相反,在於農村,在由基層精英組成的利益結構。他們一方面以政府代言人的身份與農民討價還價,建立權力和利益空間,另一方面,代表農民與政府協商,獲得更多的扶貧資源。

  對於這些扶貧資源,如果簡單地認為是貪污或者腐敗了,那也是不負責的。在基層管理中,對於這些外部資源,基層精英們一般會優先分配給“自己人”,這些人包括親戚朋友,也包括支援他的選民。但是,出於長期管理和不要“授人以口舌”的考慮,也同樣會分給其他村民。對於一些意見較大的貧困戶,他們一般採取“輪流來”的安撫措施。“今年給你,明年給他”,顯得不偏不倚。於是,扶貧資源成了一些人在農村尋求其政治合理性和“雙向代言人”身份的有力工具。從而使得原本僅能扶持少數貧困人口脫貧的扶貧資金,成了“一碗水,平均灑”,窮人依舊窮,富人也不過佔點小便宜而已。

  解決這一核心矛盾的關鍵,還是建立分權式的使用、監管和考核制度,讓扶貧資金的使用、監督與經營主體分離。在農村,村委會對於貧困戶的識別、致貧原因的分析還是非常有效的。但是由於權力和利益過於集中,這樣的資源産生了異化。可以採取第三方機構的方式負責扶貧資金管理,在村委會的指導下和監督下,精準扶貧。

  當然,單純依靠國家的補貼,並不能解決精準扶貧的問題。如果説扶貧資源是外力的話,那麼,在外力的基礎上,還要激發貧困戶脫貧的內生動力,建立起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鼓勵農民就業創業,哪怕是承包一個高效設施大棚的創業,一年也能收入過萬元,實現脫貧。現在,很多地方在創新扶貧資金使用方面作出了積極探索,包括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扶貧資金入股整合社會資本參與扶貧等等,巧用,活用扶貧資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李小雲)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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