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司法責任遭遇強權操縱

時間:2014-07-02 13:17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提出,要完善司法責任制。從中可以看出,司法責任制是此次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同時,該意見也從機制上明確了應約束行政權力干預司法,如:健全與法官、檢察官司法責任相適應的職業保障制度。

  應該説,為防止司法機關辦案人員濫用權力,完全有必要明確其權力和責任,但在強調司法責任的同時,有一種現象不容忽視。

  近些年,基層司法環境不容樂觀,立案難、執行難等現象時有發生。更有甚者,有個別地方,強權公然操縱司法,置法律規則于不顧,把司法機關變成地方長官的私人武器,想怎樣就怎樣。他們可以動用國家專政機關,對實名舉報人進行迫害和誣陷;有個別地方,一旦地方政府當了被告,強權可以操縱司法機關不立案,即使立了案,也只能讓政府贏,使得百姓告狀無門……當強權讓法律成為擺設,莊嚴的法律成為強權任意操縱的工具,司法機關淪為強權的“家丁”,那只能説是法治的悲哀。

  不可否認,有的冤假錯案確實是因辦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造成,但有的冤假錯案卻是強權操縱的結果,辦案人員只是臺前的操刀手。

  我們相信,這些辦案人員未必從一開始就願意充當強權者的操刀手,只是當他們面對強大的壓力,面對個人生計有可能出現問題時,只能違心地選擇屈服。

  現實中,我們曾看到這樣的尷尬:一邊是強權操縱司法,一邊是職業操守要求嚴格按法律辦事。不聽“上層”指揮,職業難保;屈從“上層”指揮,下場有可能將是終身為錯案擔責。

  我國已故著名法學家龔祥瑞曾説過:“一個法律人要不怕強權,要敢於維護法的尊嚴,為老百姓申冤、鳴不平,還要準備遇到各方面壓力。但只要堅持的是真理,成功終歸是屬於你的。”馬克思也早就説過,“法官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這些話説起來容易,真正做起來卻很難。儘管很難,但仍應作為我們每一個法律人追求的一種境界。

  完善辦案責任制和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在司法體制改革中缺一不可。改革的思路是正確的,但下一步還需細化責任追究機制和監督機制。在責任追究過程中,應明確哪些情形屬於責任追究的範圍,哪些屬於可以免責的範圍。錯案追究制,不能一刀切。要分清原因,如果是強權操縱而導致的錯案,應當追究強權者的直接責任;如果是辦案人員故意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因過失造成錯案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加強司法責任與嚴查強權操縱,需要同步進行。只有這樣,才能讓辦案人員理直氣壯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來辦案,從而確保司法權依法公正運作。(王比學)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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