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紅黑榜要通上“高壓電”

時間:2014-06-12 15:41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社會監督只能是有益補充,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主體還應是政府相關職能部門 

  6月10日,在2014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主論壇上,國務院副總理汪洋表示,政府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立食品生産經營企業“紅黑名單”制度,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讓違法犯罪分子不敢挑戰法律底線。(據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當下,建立食品安全紅黑名單,旨在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在選購商品時多一雙慧眼,同時強化社會監督,構築外部環境,倒逼食品企業誠信守法經營。

  在期待食品安全紅黑榜的同時,我們還應清醒地認識到,榜單産生威懾效應,還需“高壓”懲戒托底。從某種程度上講,紅黑榜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正規企業為了提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往往會珍惜羽毛,嚴把食品品質關,以上紅榜為榮,以上黑榜為恥。而對於不良商家來説,骨子裏壓根兒就沒有流淌著道德血液,自然不會拿黑名單當回事。

  最近,有網帖曝光了東莞“臭腳米粉”,某作坊裏的工人生産時全部赤腳踩在米粉上面,引發網友批評指責。事實上,這些點多面廣的個體戶、手工作坊,往往成為食品安全問題的重災區,但對於他們,紅黑榜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十分有限。由於“船小好調頭”,他們根本不存在砸牌子的顧慮,現有品牌被“拉黑”了,換個馬甲照樣可以招搖撞騙。

  同時,消費者處於食品安全監督鏈的末端,等到食品流通到消費環節,很可能已經造成了一定危害。即使相關資訊公開再完善,也難以避免農村、偏遠山區群眾資訊閉塞、滯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黑名單食品。再者,面對市場上琳瑯滿目的商品,消費者不可能拿著有關部門公佈的黑名單,逐一對比,挑選鑒別。這些現實因素,也可能成為一些生産者無視黑名單的底氣。

  建立和公佈食品安全紅黑榜,引導消費者用腳投票參與監管,確有必要。不過,社會監督只能是有益補充,紅黑榜的監管主體還應是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紅黑榜不會一“黑”就靈,關鍵要給其通上“高壓電”,提高違法成本。

  首先,完善懲罰機制。對於上黑名單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重點監管、限期整頓、終身禁入等處罰。去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就明確規定,除了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之外,構成生産經營問題的食品從業者以後將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的生産經營活動。這一做法值得更多地方借鑒。

  其次,建立聯動機制。紅黑榜資源應該擴大共用範圍,發揮更大威力。比如,協調相關部門對於誠信企業給予稅收減免、政策扶持,對於失信企業在行政審批、招標採購、金融信貸等方面給予限制,真正實現“失信者寸步難行,守信者一路暢通”。

  此外,還要引入問責機制。除了企業本身外,紅黑榜還應成為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紅黑榜,與考核評比相掛鉤。轄區內多次發生嚴重食品安全事件者,追究相關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取消評先資格,以此推動政府部門殫精竭慮、盡職盡責。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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