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實施10年來,天津市在依法設定和不斷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服務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當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正在由減少事項向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推進。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作為行政許可事項外的一種過渡,自出現那天起,就明確了要逐步取消和調整的方向。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增強市場活力,轉變政府職能,都要求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在嚴格依據《行政許可法》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的同時,還要防止其以其他面目出現。因此,對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設定的各種登記、備案、確認、審核、認證、鑒定、批准以及向企業和群眾發放的各種證件等非行政許可行為,進行全面清理和規範顯得非常必要。對於依法確需保留的行政確認、行政登記、行政備案等行政事項,要有專門機構規範其實施程式、申報要件、辦理時限和收費標準等內容,一律實行網上辦理、手機終端辦理,確需在辦事場所辦理的,也應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防止出現變相行政許可行為。(趙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