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免責,別走入部門立法誤區

時間:2014-05-28 15:00   來源:法制日報

  具體到目前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新規,希望有關方面能夠暢通言路,傾聽民眾的聲音,走出部門立法的誤區,真正從公共利益出發,推進資訊公開透明

  中國民用航空局日前發佈的《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對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誤處置作了詳細規定。其中規定,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5月27日《新京報》)。

  在民用航空日益成為家常日用的語境下,這一新規將此前零散的規定系統化,並上升為部門規章,頗有必要。特別是近年來,航班延誤越來越成為民眾與航空公司的爭執焦點,民眾與航空公司均苦於相關規定的碎片化,出臺一部規範性的航班管理規定,對於有關各方紓解爭議、形成共識,將提供法律上的依據。

  不過,既然是一部規範民航各參與主體的規章,就應該對有關各方均有約束性規定。通俗地説,這種約束性應該是均等的、不偏不倚的,尤其是不能成為民航單方面維權的依據,而忽略民眾的感受與利益。事實上,唯有兼顧到相關各方的利益,才能夠維護民用航空的利益,也才符合公共利益。

  以航班延誤處置的規定而言,新規並不是不可以規定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航空公司免責,但是,免責必須有前提。其一,新規應該明確界定非航空公司原因的範圍,其中究竟包括哪些因素,這些因素由哪一個主體認定等等;其二,這些免責的資訊也應該及時、準確地向公眾公開,不能是只要出現延誤的情況,就宣佈免責。

  從日常生活經驗出發,民眾並非不理解航班的延誤,而是更反感於相關資訊的遮遮掩掩、推託拖拉。本來,航班延誤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航空公司本可以採取更積極、更主動的措施公開資訊,取得民眾的理解、諒解,消弭可能出現的不滿情緒。但如果依然一副高高在上的架勢,無視民眾的焦慮,往往容易釀成事端。

  在航班正常保障資訊有待公開透明的情況下,新規中一句“費用由旅客自理”的規定,看似小小不言,實則很有可能觸動社會的痛點,而成為新一輪民眾吐槽的開端。費用可能是一個問題,卻不應該是一個問題。此前的航班延誤提供餐飲住宿,更多的是一種安撫策略,是航空公司積極主動與乘客溝通的姿態,若是在新規實施後,連這樣一種姿態都沒有了,難言情況會更好。

  實際上,目前國內的民用航空在航班延誤的資訊公開方面,仍有相當長的道路要走。要麼資訊滯後,缺乏及時溝通;要麼以秘密為由,拒絕公開,這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今年4月初,國家民航局公佈該局《2013年政府資訊公開報告》,其中也提到及時對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解讀,比如治理航班延誤等,讓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民航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舉措,提升資訊公開效果。但願這樣的表態能夠落到實處,真正惠及民眾。

  具體到目前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新規,希望有關方面能夠暢通言路,傾聽民眾的聲音,走出部門立法的誤區,真正從公共利益出發,推進資訊公開透明,讓新規成為約束相關各方的權威依據。引導民航業真正走市場化道路,在公平競爭中實現良性發展,而不只是部門利益的保護神。(胡印斌)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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