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暗訪被打,誰給的“權利”?

時間:2014-05-22 15:39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評論員 姜春媛

  9日,網上一則帖文稱,湖北某報記者在暗訪武漢市洪山區青菱鄉石咀村幹部擺酒時,遭不明身份人員毆打。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昨日通報,網上反映情況基本屬實,3名嫌疑人已被治安拘留。這些年,“打記者”“抓記者”之類的惡行頻頻被曝光,且頻率有不斷加強的趨勢。“保安打記者”、“司機打記者“、”娛樂圈明星打記者“、”村幹部打記者。一時間,新聞記者成了高危職業。

  “君子動口不動手”,拍磚,也是常用在有違常理的負面的事上,而輿論監督是國家賦予記者的權利,面對正義的報道與監督,有些人竟然對記者揮舞拳頭,實在讓人感到意外!這戾氣何處來?又是誰給他們這樣的“權利”?

  眾所週知,不止是以前,現階段仍有一些人認為,新聞媒體的功能只能是“正面宣傳”,忽視了它捍衛公眾知情權、“守望公共利益”的一面。 因此在記者進行批評報道,揭露黑幕時,有些個人和單位認為這損害了他們的不正當利益,所以對記者恨之入骨,甚至有些單位還提出“防火防盜防記者”的“口號”。

  而另一方面,輿論監督涉及經濟、政治、生活等諸多方面,為輿論監督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僅靠某幾家單位是遠遠不夠。亟待進一步推動新聞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新聞法律規範,完善法治環境,全面、完整地落實新聞機構依法享有的知情權、採訪權,發表權、批評者、監督權,充分保障新聞機構履行輿論監督職能所有環節的各種權利。

  米蘭昆德拉説過:記者的權利就是提問。記者的這個權利背後,其實是現代社會所必須擁有的輿論監督的權利,這個權利並非自上而下賦予的,而是由民眾的最基本知情權所賦予的,這是合理、合法的權利。政府執法機構應保證其權利的實施和人身的安全。

  與此同時,作為記者和新聞單位,在確保自身公正、公平的同時,也應該注重自我保護,首先要放下身段,放低姿態,盡可能地了解多方情況。這樣可以避免矛盾的激化;另一方面,現實複雜,任何事件都不能簡單地冠之對於錯,記者在採訪時,應保持存疑態度,聽取多方意見。

  總之,記者是一個對智商和情商都要求頗高的職業,任何情況下,作為記者,都應堅持新聞理想,而保護記者不是理想,是現實,更是執政能力。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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