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腐敗患的是權力頑疾

時間:2014-05-04 10:49   來源:京華時報

  日前,上任整一年的河南駐馬店市委書記劉國慶在辦公室被帶走。中紀委網站發佈消息,劉國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據知情官員透露,其被查的主要原因是在位期間大力推行拆遷開發,並從中受賄。

  這是“拆遷腐敗”絆倒的又一個官員。還記得,3月份落馬的雲南省副省長沈培平,曾因“同意搬遷的大大地好,不同意搬遷的大大地壞”的表態,被民間稱為“拆遷大佐”。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進程加快,各地城市的改造、新建如火如荼,“拆遷”一時成為經濟社會的一大熱點問題。其實,這也是反腐敗工作的重點領域。

  拆遷領域有兩大突出特點。一是資源高度密集,拆遷資金運作量常常非常龐大,一個拆遷項目少則數千萬,多則數億元。拆遷資金調度頻繁,現金流量巨大,即時給付率高,這本身就是滋生腐敗的溫床。二是權力高度集中。普遍實行拆遷工作屬地責任原則,直接將拆遷權力和責任分配至當地政府,一身二任,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一些領導幹部更是“一句話”説了算、“一支筆”定乾坤。

  從各種報道來看,因拆遷而落馬的官員往往具有獨斷專行的特點。在駐馬店,劉國慶被有些市民私下稱為“土匪”。他解決強拆帶來的糾紛,就是將村民強行驅離住處,並聲稱:我就是土匪,你們又能把我怎麼著。這讓人想起沈培平當年在普洱市獨霸一方,市民告狀,他也口出狂言:你們就是告到聯合國也沒有用,也得回到我這裡解決。

  這種霸道的作風,是官員權力失控失范的外在體現。從很多案例來看,由於資訊封閉,諸如評估方案、補償標準、補償對象等都深鎖“閨中”,權力極容易在暗箱操作下謀取私利。另一方面,與過於集中的權力現狀相比,監督機制顯得單薄乏力。在有的地方,一些較大的項目全由一名負責人員勘查、編制預決算、編制安置補償結算表、簽訂協議,審核人員甚至連現場也不去,僅履行書面審核手續,審核環節形同虛設。這給腐敗分子尋租牟利大開方便之門。

  一些官員之所以深陷“拆遷腐敗”,既是其個人私欲放縱的結果,也與權力頑疾息息相關。個案的查處固然有必要,但更需完善監督制約,用制度籠子關住權力,切斷權錢之間的紐帶,才能從源頭上防治“拆遷腐敗”。(陸文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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