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允許“月入1900元” 可提取公積金式的探索

時間:2014-04-15 13:27   來源:鄭州晚報

  武漢市目前有不少公積金繳存職工,買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積金,引發公積金“劫貧濟富”質疑。有媒體記者13日從湖北省人大調研武漢公積金管理使用情況座談會上獲悉,武漢市公積金今年擬採取多種措施,放開低收入職工提取政策,實施差異化繳存。(4月14日《長江日報》)

  從實際情況來説,公積金制度很難滿足多數社會成員的支取需求,也難以實現所有人的住房夢。如果僅僅是為了盤活公積金的低利用率,而向所有群體放開提取,很可能會陷入入不敷出的局面,甚至連中等收入者的購房需求都無法保障。考慮到此,在實際操作中,相關部門對公積金的提取與貸款設置一定的門檻,確有進步意義。只是,這種門檻有些簡單,雖然避免了公積金的乾涸困局,卻也忽略了低收入者的權利。

  就理論而言,公積金制度作為一項公共制度,其設計原理,應是本著調富濟貧的精神,平衡社會收入差距。但從其實踐來看,那些收入低的職工,一面要為中高收入者存貯公積金,一面卻因收入過低而無法享受公積金帶來的福利。調富濟貧的初衷沒有做到,“劫貧濟富”反而成了現實。

  以此而論,武漢市做出“月入1900元”可提取公積金的設計,是一種關照底層的良性設想。對底層而言,既然難以利用公積金實現住房夢,倒不如退而求其次,在陷入困境和困頓時,利用公積金解燃眉之急。這既提高了公積金的利用效率,讓沉睡的公積金不再沉睡,又讓社會底層真正享受到了公共制度的關懷,增進生活的信念,是一種雙贏之舉。更重要的是,“月入1900元”這個劃分比較恰當,對這部分群體做出提取允許,並不會使公積金這一池水陷入乾涸窘境。

  對公積金繳納者,實施差異化繳存,無疑是一個好的探索。但所面臨的困難卻有兩重,一是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上位規定與地方立法相悖,該如何解決這種衝突?二是月入1900元,該如何衡量?對於公務員群體而言,眾所週知,其工資與補貼乃分開核算,月入1900元,可能補貼也有1900元。對於這樣的情形,顯然不能享受可提取公積金的待遇。

  當然,就現實而言,武漢提取公積金的探索並非首創,但它比起幾年前,重慶與湖南湘潭等地做出的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的規定還是前進了一小步。人人當然不一定患重病,但人人對於自己的公積金理應有支配的權利。“月入1900元”可提取公積金,雖然進步有限,但多少尊重了困難儲戶的意見,體現了制度善意。現在,需要解決的是,如何從制度上落實這種進步,以“摸著石頭過河”的精神,集聚經驗,為推動全局性的制度變革做好準備。 (楊興東)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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