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協與共用,才是“廣場精神”

時間:2014-04-01 10:02   來源:錢江晚報

  日前,溫州新國光小區的住戶集資26萬元,安裝了遠端定向強聲擴音設備,俗稱“高音炮”,用於壓制廣場舞噪音。環保部門監測:“高音炮”音響分貝接近100,遠高於廣場舞音響分貝。“高音炮”壓制了廣場舞分貝,但招致其他人群的不滿。“以噪制噪”戰術,顯然不能終結而只能激化圍繞廣場舞的衝突;“以噪制噪”是對抗,對抗不可能達成“廣場和諧”,和諧的廣場生活,需要的是妥協精神,共用精神;對抗雙方需要一個共識:要找到最大“公約數”,以這個“公約數”作為行為準則,才能結束對抗,走向“共和”。

  無論是廣場舞還是高音炮,其特徵都是高分貝的噪音佔領整個廣場,把“安靜”驅逐出每立方釐米的空間。噪音和“安靜”,本質的區別在於,噪音是排他的,是有攻擊性的,有我無你。一方使用噪音,不用的一方受害,雙方使用噪音,兩敗俱傷。而“安靜”沒有攻擊性,不排他,互不干擾,你活我也活,雙贏,都贏,沒有輸家。“安靜”是妥協的、共用的。不會有人向一個在公園一角安靜讀書的人提抗議,説你太安靜了,影響到我了。安靜是一種自由,一種不打擾他人、不剝奪他人自由的自由。噪音也是一種“自由”,是一種只能我自由,你不該有自由的“自由”。廣場舞和高音炮,都是排他性的自由。

  一般情況下,人們的日常生活大多在三種空間裏度過,一是單位,二是家中,三是公共場所。除去購物、看病、下館子,老年人去得最多的地方是公園和廣場。三種空間,其實是三種人際關係。相比之下,人們更習慣或善於在單位和家裏與他人相處,而不善於在公園和廣場生活。單位裏有一整套明文規矩,每個人被安置在各自的等級裏,不管你心裏是否願意,是否服氣,行動上只有服從的份;在家裏,都是自己人,和睦也好,衝突也罷,關起門來別人管不著(鬧出人命除外);在公園和廣場,人和人沒有上下級關係,誰也管不著誰,沒有強制性的規矩來規範人與人的關係,自由得很。也不像家人之間有血緣關係,會互諒互讓。

  從被管束的地方來到充分自由的地方,往往不知道如何享用自由。我們缺乏在“廣場”上和諧相處的傳統,即公共生活中互相妥協、共用的精神。我們沒有培養起這樣的傳統來。改革開放前的文革10年,全國人民忙於一波接一波的政治運動,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鬥爭哲學”的意識。改革開放後,國家生活以發展經濟為主,“經濟”二字一度佔領了整個社會空間,既沒有時間,也缺乏這個意識,培育公共空間,培育公共精神。經濟發展了,城市硬體越來越洋氣了,廣場建得越來越多了,但沒有相應的“廣場精神”,當不同人群的利益發生矛盾時,就習慣性地撿起了“鬥爭哲學”,不同的只是,賴經濟發展之功,鬥爭的器械與時俱進了。於是,廣場是開放的,可供自由進出的,但人的內心是不自由的;沒有自由的人把廣場變成了“戰場”。

  如果新國光小區的高音炮一聲炮響,能提醒我們知道自己缺少什麼,開始學習妥協與共用,開始培育“廣場精神”,一起來尋找“最大公約數”,這26萬元花得很值。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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