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準徵地糾紛的利益天平

時間:2014-03-27 10:03   來源:人民日報

  山東平度帳篷縱火案有了初步結果。包括村委會主任、工地承建商在內的7名嫌犯已被當地公安機關刑拘。儘管許多細節諸如縱火的原因、徵地的程式、補償款的到位情況,還有待進一步調查,但一死三傷的慘痛現實,足以令人深思。

  回看這起事件中的許多元素,讓人似曾相識。一方面是農民堅稱土地徵收過程中有明顯的不公正和不合理;一方面是基層政府不斷重申徵地的合法性和程式的正當性;一方面是涉事農民情緒激憤要死守土地;一方面是開發商心急火燎想強行突進。最終,問題鬧大、矛盾激化,甚至像平度事件這樣,付出慘痛的生命代價。這樣的結果,在強調以人為本、建設法治中國的今天,是無論如何都不能允許出現的。

  徵地問題、補償問題為什麼常常成為“火藥桶”?基層的現實較為複雜。徵地拆遷過程中,不能説所有的補償訴求都合理合法,也不能説沒有個別當事人漫天要價的情況存在,但許多時候,在土地糾紛等各類衝突中,一些基層政府沒能盡力維護群眾利益,是其中的關鍵。換句話説,往往是因為程式存在瑕疵、或是群眾利益受損,才會在徵地過程中出現問題、産生矛盾,成為事件升級的“導火索”。

  應當承認,伴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徵地拆遷不可避免,土地作為資源要素的重要價值日益凸顯,導致圍繞土地的矛盾之爭日益複雜。與此同時,基層工作千頭萬緒,發展要求壓力山大,基層幹部的工作殊為不易,但無論問題如何複雜、任務如何繁重,都不能忘了發展的目的是什麼,都不能不顧群眾的“權”與“利”。如果漠視群眾訴求,公開環節走過場,決策環節變黑箱,甚至以權謀私與民爭利,社會的和諧穩定如何能夠保證?

  維權是維穩的基礎,維穩的實質是維權。這些年來,中央一直這樣強調。從政府文件到法律法規,都要求徵地的決定與程式必須具有合法性,徵地過程中必須落實資訊公開的要求,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然而,在一些土地徵收糾紛中,基層在維群眾之權方面未能盡到應有責任,甚至存在官商勾結的“強徵利益鏈”。群眾的維權之路又比較艱難——就像此次平度村民,就土地徵收的合法性問題多次反映,並用搬進帳篷這樣的極端方式表達訴求,如果當地能認真傾聽、公正評判、果斷解決,何至於小事拖大、矛盾升級,傷及村民生命?

  “權利”是徵地過程中的核心問題,徹底解決徵地糾紛,也應從保障權利上突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式,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這些要求的指向十分明確,徵地拆遷需要“合理提高個人收益”,讓農民在城鎮化過程中受益。這應是各級政府在處理土地徵收拆遷中必須牢記的底線思維。這樣的改革全面推開、完全落地,必能大大減少土地徵收糾紛,避免極端衝突。

  平度事件的處理,不能只是對縱火者繩之以法,更應直面案件背後的土地問題。從維護群眾利益出發,對責任各方徹底問責追究,舉一反三,深層施治,類似的土地風波才不會重演。(陸 俠)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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