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武漢一女子乘坐公交車先後往投幣箱裏投了8張百元大鈔,司機發現制止,該女子卻表示,她以前乘這兩路公交車時經常逃票,現在是來補償的。公交公司表示,女乘客的舉動令人感動但並不可取,希望其取回多餘的票款。(2月20日《武漢晚報》)
女乘客知錯即改的態度,確實令人感動。特別是,女乘客雖然多次逃票的金額肯定沒有800元,顯然,這是對其失德行為的一種自我懲罰。“逃票補償”,所釋放出來的警示、示範意義,不容小視。
公交逃票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比較普遍。有的乘客因車上擁擠,被動為之;有的則為了節省出行成本,故意逃票。對此,司乘人員也沒有太好的應對措施,畢竟,車上的乘客上上下下,擁擠不堪,不可能對他們進行“一對一”監督,多數時候只能靠乘客的覺悟和自律。公交票務管理的尷尬和無奈,在某種程度上也助長了這種逃票之風。
公交逃票是一種道德失范行為,不僅損害了公交部門的利益,而且干擾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特別是,逃票並非是個別現象,可以説無處不在,如火車逃票、景區逃票、演藝活動逃票等。管理部門對於逃票行為,基本上都是以經濟處罰為主,但效果並不理想。而從國外的情況來看,比如德國和奧地利,乘客一旦被抽查發現有逃票行為,除了遭受大額罰款以外,還將影響個人的誠信檔案,在信貸、求職、創業等方面遭遇障礙和阻力。當然,懲戒的目的還是為了喚醒市民的公共道德。
因此,對武漢這名女乘客的“逃票補償”,我們不能止于感動。一方面,公交公司應對這名女乘客進行宣傳和褒揚,以此激勵更多的人恪守公共道德,自覺抵制各種逃票行為。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應加大對逃票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力度,不妨借鑒國外做法,將逃票行為納入個人徵信管理,除了罰款外,還要記下逃票者的身份資訊,並與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掛鉤,以此倒逼一些人遠離逃票行為。(張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