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時間:2014-02-05 16:40   來源:人民日報

  春節臨近,走親訪友的人逐漸增多,喜慶的日子難免飲酒助興,但是,您可別忘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一規矩。

  就在前不久,北京一男子驅車行至豐台區西三環主路蓮花橋附近時,被查酒駕的交警攔住。後經檢測,這位男子血液中酒精的含量達到了每百毫升210.5mg,屬於醉酒駕車。該男子錶示,自己知道酒後開車的危險性,但出於僥倖心理,認為深夜回家,應該不會被查,沒想到卻因此觸犯了刑法。

  2011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對危險駕駛罪作了明確規定,也就是人們常説的“酒駕入刑”。去年年底,相關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200毫克以上的屬於從重處罰情節。

  酒駕被交警查處是幸運,否則酒駕肇事損失就無法挽回。眾所週知,由於飲酒後酒精對人生理及心理的影響,導致駕駛員控制力降低,極易因此引發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財産損失,給對方當事人及家人帶來沉重打擊,也給自己留下終生遺憾。

  法律之劍高高在上,交警查處力度也越來越大,但仍有極少數駕駛人員對此置若罔聞,總是抱著僥倖心理,認為憑藉個人“高超”車技,不會出現危險,也可以輕鬆避開交警檢查,不會被查到。據統計,2013年春節期間公安部門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369萬起,其中酒後駕駛6800起。

  〔警方提示〕

  針對春節期間酒後駕車易於高發的特點,各地交管部門都將繼續保持路面嚴查、重點區域集中整頓、全時段值守等措施,嚴查涉酒等交通違法行為,保持查處酒駕的高壓態勢。

  酒後駕駛危險多。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為了大家過個平安、喜慶的新年,切勿酒後駕駛!一旦飲酒,不妨申請代駕服務。


  《 人民日報 》( 2014年01月29日 19 版)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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