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裸官”當“以裸治裸”

時間:2014-01-17 13:26   來源:廣州日報

  中共中央日前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條例明確提出,六類人員不得列為考察對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領導幹部。

  這次新印發的條例,亮點頗多。其中,關於“裸官”的內容之所以更受網路關注,大概是因為,一方面貪官外逃現象令人深惡痛絕;另一方面,對“裸官”在制度上加強防控,正是公眾所期待的。

  關於外逃貪官,《法制晚報》有一組數據足以讓人瞠目結舌:近30多年來,我國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卷走資金約500多億美元,每人平均卷款1億元人民幣。這些外逃貪官在國外通常出手闊綽,買房不眨眼。顯而易見,先“裸”後逃,是外逃貪官們的基本規律。而防控貪官外逃的第一要務,是管好“裸官”。

  關於怎樣管好“裸官”這個問題,有些地方其實已經有了舉措。比如,廣東省、湖南湘潭市都規定,“裸官”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顯然,有貪腐問題的“裸官”若擔任正職,或者獲得提拔,無疑為其外逃提供了方便之門,因為權力與約束力是一種反比關係。儘管在提拔任用方面收緊“裸官”權力是必要的,但終究只是治標之策。想想看,“裸官”如果已經是正職或重要崗位的領導,怎麼辦?領導幹部人數眾多,如何辨識哪些幹部是“裸官”?“非裸”官員獲提拔後,有沒有“後裸”的可能?

  所以治本之策,應當是以“裸”治“裸”,讓每一個官員在個人事項及家庭財産方面,先大大方方“裸”起來,這才是正能量的“裸”。説起來,“裸官”原本就是一個好詞兒,在許多國家,它的意思是公開透明,財産收入無秘密。在我國古代,也不乏“裸體”做官者,他們履新時,不帶親屬隨行,“裸”身而來,清白而去。可見當官還是“裸”的好。  

  當然,防控“裸官”,不能搞有罪推定。當前語境下的“裸官”,並不能直接與貪官畫等號。畢竟,官員子女有權出國正當求學、就業。因而將“裸官”置於“聚光燈”下特別監管,存在挂一漏萬的風險。所以治“裸官”不能專門針對“裸官”,而應當讓所有官員都正確地“裸”起來。

  正確的“裸”,就是讓官員家庭財産資訊去神秘化,權力運作透明化。這既涉及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的全面推行,也涉及官員權力的監督約束。毋庸置疑,讓官員財産和權力“全裸”起來,就無須另行專門建章立制防控錯誤的“裸”。一套科學的制度不僅可以管用上百年,而且還能管到其他很多方面,從而省去“一事一制”的怪象。椿樺(媒體評論員)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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