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寧波市副市長陳奕君在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有機廢氣整治工作會議上,點名批評了一些企業家只知道賺錢、不知道社會責任的做法。針對某化工企業被環保局執法支隊查處、託人説情希望邊生産邊改造,陳奕君痛斥道“這是斷子絕孫的錢,你都敢賺?!”(據《都市快報》1月1日報道)
行為嚴重到“斷子絕孫”的地步,可見其罪大惡極。對於某些企業來説,不惜破壞生態環境去攫取利益,實屬殺雞取卵、竭澤而漁。對此怒批、痛斥可謂痛快淋漓。不過,更需要追問的是,這些企業“敢賺斷子絕孫錢”的底氣從何而來?
毋庸諱言,現今少數企業主的身體裏壓根就沒有“道德的血液”,只要能賺錢,什麼事都能幹得出來。同時也要看到,一些企業之所以膽大包天、肆意妄為,除了道德缺失以外,也與一些客觀原因不無關係。一方面,企業配備治污設施,動輒需要投入上百萬、上千萬元,而有關法律對污染行為的罰款上限卻只有100萬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致使一些企業寧願交罰款也不願治污染。另一方面,環保部門執法行為往往需要四五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完成,而在這段時間內,企業依舊可以超標排污,環保部門卻往往囿于“一事不再罰”的原則不能再給予處罰。處理期反倒成了緩衝期、空檔期,這也無形中縱容了企業的污染行為。
同時,為污染環境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負責人也比較少見。儘管刑法設立了污染環境罪,但因要滿足“嚴重污染環境”等構成要件,加之一些地方執法偏“軟”,因此很少有人因排污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就難怪有人給污染企業總結出“三不怕”:不怕環保監察、不怕行政處罰、不怕損害公共利益。這是我們環境執法的尷尬,也是一些企業“敢賺斷子絕孫錢”的底氣所在。比如,浙江省一地方環保局曾去一家污染企業執法,企業主當場扔出120萬元現金説:“我把一年的罰款都給你,今年就不要來查了。”顯然,處罰過輕、以罰代刑等問題的存在導致監管失去了應有的震懾作用。
由此可見,要讓企業不敢再“賺斷子絕孫錢”,不能單靠副市長的怒斥,而是必須依靠法制的威力。值得欣慰的是,去年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司法解釋,針對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實際問題作出新規定。環保部和公安部則就加強兩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提出指導意見,推動各地建立健全環境執法聯動機制,河北等一些地方也已經按照這些規定真正行動起來,處理了一批典型案件。而即將出臺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更是首次提出使違法成本高於獲利的原則,取消罰款上限100萬元,推出按日計罰等實質性舉措。這些嚴格的規定、嚴厲的措施,必將有效清除不法企業的“底氣”,有效遏制環境違法行為,讓我們的生態環境儘快好起來、美起來。□張楓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