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發生十天后咋才通報

時間:2014-01-03 13:46   來源:京華時報

  河南鞏義市竹林鎮一煤礦發生井下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傷。

  這是一起高度疑似瞞報的事故。透水事故發生後,礦長第一時間回應説是“無稽之談”,當地安監局和煤炭管理局都表示“沒聽説”。在記者向當地煤管局舉報的第6天,當地宣傳部門才給記者發短信,通報了事故傷亡情況。到有關部門對此展開調查併發布事故消息,已經是十天后的事了。

  而據媒體調查,礦難發生時共造成16人被困井下,並被送往醫院搶救,其中7人因搶救無效死亡,疑似一氧化碳中毒,傷者中有5人仍在醫院繼續接受治療。既然有搶險救援,也有送醫搶救,監管部門和當地政府不可能不知情。煤礦和監管部門有知情不報、故意隱瞞的重大嫌疑。

  一起造成7死9傷的重大事故,竟然被生生瞞了下來,這甚至比礦難本身更令人震驚。在資訊傳遞進入移動即時時代的當下,隱瞞一起重大事故,難度是很大的。不僅要“打通”當地政府和監管部門,還要“擺平”傷者家屬和當事人。礦難中遇難者已經過了頭七,有的傷者已經治愈出院,礦難的消息竟然還在路上。這是對煤礦安全生産監管的巨大諷刺,本身就構成重大責任事故。

  關於煤礦安全生産,我們已經有比較完備的法規和管理制度,這都是用生命和血的代價換來的,理應得到嚴格遵守。説發生事故是“無稽之談”的礦長,按規定帶頭下井了嗎?發生事故後,除了自行搶險救援,按規定在第一時間上報了嗎?當地安監和煤炭管理部門都表示“沒聽説”,或許是礦方真的沒有上報,或者是串通起來搞瞞報。無論是哪種情況,都難逃失職、瀆職的嫌疑。

  因此,對這起事件的調查,追查事故上報的時間和程式,確認是否存在故意瞞報情節,和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同樣重要,甚至顯得更為關鍵。發生事故後敢於瞞報的思維,甚至比事故本身更可怕。在這種視生命如草芥的思維主導下,有制度不落實,有規定不遵守,可能也正是事故發生的深層原因。

  2013年底的一起礦難事故,竟然悄無聲息地“跨年”。是誰決定不向上報告的?他們是如何做到的?該承擔什麼責任?公眾的這些追問,都需要通過認真調查,嚴肅追責,一一做出回答。(丁永勳)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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