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浪費在法治軌道上才可持續

時間:2013-11-27 10:56   來源:法制日報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共分12章、65條,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作出全面規範,是黨政機關做好節約工作、防止浪費行為的總依據和總指南,對從源頭上狠剎奢侈浪費之風具有重要意義。

  這部反浪費條例也是今年5月《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出臺以來中央制定的一部重要黨內法規。反浪費條例的制定頒布將浪費行為關進了法律的籠子裏,為公款浪費架起了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意味著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正在實現從文件反腐到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轉變,反浪費工作有望實現常態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有望避免重蹈反浪費一陣風的覆轍。

  近年來,一些黨政機關講排場、比闊氣、大手大腳、奢侈浪費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廣大幹部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制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就是要以剛性的制度約束、嚴格的制度執行、強有力的監督檢查、嚴厲的懲戒機制,切實遏制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中的各種違紀違規違法現象。

  反浪費不能僅停留在文件和口號上,而應該落實到制度和法律層面,踐行到行動中。治理公款浪費缺的不是決心更不是文件,而是剛性的法律法規制度,缺的是能把浪費關進去的法治籠子。鄧小平同志曾説,制度起決定作用,好的制度使壞人無法幹壞事,壞的制度下好人也可能幹不好的事。作風問題往往具有反覆性和頑固性,改進作風根本上還要靠制度,建立健全改進作風的長效機制。公款浪費既是作風問題,也有可能涉及職務犯罪的法律問題。必須把浪費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從制度上遏制鋪張浪費,形成不敢浪費的懲戒機制、不能浪費的防範機制、不易浪費的保障機制。唯有落實到從上至黨規國法、下至各行業各部門的規章制度上,反浪費才能成為可持續的行動、取得可持續的效果,才不至於淪為一陣風。

  反對鋪張浪費不是如今才有的事情,這些年來紅頭文件三令五申反對鋪張浪費卻收效不佳。實踐證明,單靠紅頭文件反浪費終究是靠不住的,還是法治更管用。單純依靠紅頭文件反浪費往往導致走過場的形式主義盛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且紅頭文件的實際執行往往受領導班子的更疊影響。紅頭文件頻發卻收效甚微,嚴重挫傷老百姓對反浪費的信心,中央“八項規定”在一定程度遏制住了公款吃喝等奢侈浪費之風,可謂大得民心。不過,公眾也普遍擔心厲行節儉、反對浪費會不會只是一陣風,過了這股子熱鬧勁就會停歇。“八項規定”畢竟只是黨的文件,對於反浪費只是原則性的精神和規定,不適合作出過於具體的可操作性規定。因此,有必要把“八項規定”的反浪費精神轉化為常態化、制度化的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

  法律法規具有高度的權威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把浪費關進法治的籠子裏,可以避免出現紅頭文件反浪費的反覆性和受輿論宣傳力度、領導班子更疊的不可預期性,確保反浪費在法治軌道的可持續性。尤其是法律具有高度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不以領導班子的更疊而存廢,不以輿論宣傳聲勢的盛衰而式微,也不存在紅頭文件的彈性和反覆性。歸根結底,遏制鋪張浪費還是法律靠得住,關鍵還要靠制度、靠法治。

  毛澤東同志有一句名言“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長期以來,貪污行為已經入罪,國家有刑法專門的貪污罪名嚴厲懲治,而對觸目驚心的浪費行為卻一直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規範和懲治。長期以來,很多人認為公款吃喝算不上什麼腐敗,頂多只是違紀問題,不會受法律的追究。刑法規定,貪污公款5000元以上就要處以有期徒刑,而更多金額驚人的公款浪費卻沒有列入犯罪之列,群眾切齒痛恨而法律束手旁觀,這也是長期以來公款吃喝等浪費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當然,浪費是否構成犯罪還是需要法律説了算,公款浪費入罪也要十分慎重,對公款浪費行為必須有黨紀黨規和國法綜合治理,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法律制度才是浪費的真正剋星,唯有把浪費關進法治的籠子裏,公款浪費之風才會得到最為徹底的遏制。期待各級黨政機關狠抓反浪費條例的落實,同時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確保反浪費條例真正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讓條例真正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劉武俊)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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