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調控市場化,官員職責要厘清

時間:2013-11-20 10:23   來源:法制日報

  11月18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再次印證了全國房價普漲的猜想:70個大中城市中,69個同比上漲,65個環比上漲。自2013年初國五條施行以來房價再創新高。面對行政化調控“越調越漲”的怪圈,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出的藥方是:調控回歸市場化,完善土地供應和房産稅改革將成為調控樓價的主要手段。專家認為,在房價一路狂飆,房地産調控陷入僵局之時,三中全會提出的“明確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將成為房地産市場調控的新思路(11月19日《新京報》)。

  在對房價調控回歸市場化抱持期待的同時,對此前的行政化調控“越調越漲”怪圈仍需深入剖析原因。因為即使由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未來房價調控回歸市場化,這也並不是説以後政府就可以輕鬆退出,相反,這恰恰要求政府部門加快轉變職能,如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等等。換言之,市場化調控反而對政府調控職能和水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之前房價“越調越漲”,暴露的不只是行政化調控本身的不適應,更有政府調控能力和水準的軟肋,有的地方還相當薄弱,因此不能很好地達成調控目標。政府調控能力和水準的薄弱,有政府職能定位不清晰、權責不明晰等深層次的體制機制因素。三中全會提出要深化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很有針對性,有望促成這些深層次弊端的解決。然而,政府調控能力和水準的薄弱還有許多人為因素,比如,有些地方和部門官員對調控政策執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官員能力素質較低,對經濟社會管理事務本身不能勝任;更有的官員以權謀私,官商勾結,利用調控權力在土地買賣等過程中中飽私囊等等,這些也是之前許多行政化調控措施不但落不到實處,反而導致部門利益和官員權力強化的原因所在,是導致政府調控能力和水準出現軟肋、缺位的重要因素。

  如果這些因素不改變,那麼市場化調控能否科學有序地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能否得到落實,都是值得擔憂的問題。必須看到,對於當前各級地方和部門官員來説,他們既是某些方面被改革的對象之一,同時又是推動各領域改革的改革者,這樣兩種身份兼于一身的現象,對官員的素質和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比如,就房地産調控領域來説,調控從行政化回歸市場化,要求轉變政府職能,釋放某些部門和官員的權力等等,因此他們顯然是被改革者;但是,要真正發揮好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加強和提高政府調控能力和水準,又要求這些部門和官員認真推動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因此他們顯然又成為了改革者。如果不能厘清他們在這一系列被改革和改革過程中的職責,不能嚴格落實他們的責任,光靠他們基於自身素質和能力的自律,真的能夠順利推動實現房價調控回歸市場化的目標嗎?真的能夠促使房價調控走出“越調越漲”的怪圈嗎?這無疑需要我們有更多警惕和反思。

  如果説,之前的實現房價調控目標是一種施政職責,那麼調控陷入“越調越漲”的怪圈,無疑是某些部門和官員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這需要認真分析和追查。因為,深化改革出臺新的政策措施,促使調控回歸市場化等等,這些都對政府部門和官員的調控能力和水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以仍然需要相關部門和官員盡職盡責,乃至更加需要他們盡職盡責。對於相關領域的改革,必須先要明確科學合理的責任機制,厘清公權力的職責所在,才能真正做到行必責實、行必責功,使房價調控真正落到實處,保障房地産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作。(鄧清波)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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