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判,司法改革的攻堅之戰

時間:2013-11-15 14:08   來源:法制日報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做了總體的部署,根據這一部署我們看到中國將進入一個全面改革的新時代。關於司法改革,三中全會公報中用語不多,但是指向卻非常明確,那就是以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為中心推進司法改革。

  縱觀我國司法改革的歷史,每一次改革都與國家的改革、與黨對司法工作的要求緊密相聯。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大業,同時也推動著中國司法改革第一次試水。這一時期的改革重點是審判方式的改革,庭審逐步從糾問式轉變為對抗式,審判公開與法官的職業化和專業化開始受到重視。

  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在這一方略指引下的司法改革進一步深入,這一輪司法改革的目標是,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作的司法體制。

  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中央政法委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新一輪司法改革由此展開,推進司法公開,促進司法民主,強化司法監督,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點。到黨的十八大前,這一輪的司法改革目標和任務基本完成。

  那麼,下一階段司法改革的重點將會放到哪呢?春江水暖鴨先知。其實早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細心的人就發現新的司法改革已經悄悄地展開了。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大力加強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抵制各種形式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排除權力、金錢、人情、關係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擾,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將全程留痕,以約束和監督院長、庭長的審判管理權。從意見中我們品到了以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來深度推進法院獨立審判的味道。

  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傳遞出了一個資訊,將於近期出臺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顯而易見,要從工作機制上防範冤假錯案,各級法院的管理模式和組織方式也必然會出現大的調整。

  事實上,中國的司法改革是中國改革的一個縮影,中國改革的路徑、規律以及各種艱難曲折在司法改革上都有體現。和中國的各項改革一樣,司法改革也進入到了攻堅期、深水區,所有容易改的都已經改完了,剩下的都是硬骨頭,沒有點勇氣和智慧是很難推進的。

  早在1997年,黨的十五大就已經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但這麼多年過去了,我們的司法改革在這方面取得的成效並不令人滿意,歸根到底是因為這項改革碰到了利益的藩籬,觸到了思想觀念的障礙和體制機制的制約。

  司法去地方化有利於消除地方保護主義,而地方保護主義的核心就是地方利益,可想而知這項改革的難度之大。2011年1月,國務院通過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與此前的條例相對照,這一條例被公眾稱為“新拆遷條例”。新拆遷條例最大的不同是強拆從行政審查變為司法審查,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通過司法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産權,減少各地因暴力強拆引發的激烈衝突。但是條例實施兩年多來,效果並不盡如人意,很大的原因在於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在地方利益面前不獨立的司法很難發揮監督地方行政權力濫用的作用。同樣的問題還表現在近年來各地行政案件下降,信訪案件上升,這樣一升一降之中,“民告官”告不贏,老百姓只能選擇信訪這條路。

  司法去行政化的問題也是這樣,讓權力干預司法易,讓權力退出司法難。總之,無論是去地方化,還是去行政化,司法改革都進入到了攻堅期。闖過了這一關,中國的司法將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司法的公信力就會大幅提升,人民對司法的滿意度也會發生質的變化。如果闖不過這一關,司法改革不但會停滯不前,而且之前所有的努力可能也都會大打折扣,因為畢竟司法改革的最終目的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讓黨和人民滿意。

  中流擊水,不進則退。三中全會對中國的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無論這次改革有多難,阻力有多大,都必須走下去。只有如此才能擴大和穩定已有的司法改革成果,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起公正高效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使中國的司法制度適應中國的現實,解決中國的問題,成為人類司法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燁泉)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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