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腐”是另類的賣淫嫖娼。只不過前者是由納稅人埋單,後者是自掏腰包。
新華社以近年來查處的聞清良、張曙光、劉志軍、劉鐵男等腐敗大案為例,推導出這樣一個判斷:“凡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驗證,“色腐”已經成為一個痼疾。
“凡貪多色”,有些像從前一句勵志臺詞:每個成功的男人,背後站著一個偉大的女人。只是這句話,今天得改改:大多貪官的身後,都站著一個甚至多個小三。實質上,“凡貪多色”之色,已不是“食色性也”之色。當權力的春藥作用,讓有些官員嘗到無所不可欲、無所不可能時,這個色,已經成為一種交易。權力的舍,與“小三”的取,只在權力的大掌稍微漏一點的指縫之間。
“色腐”是另類的賣淫嫖娼。只不過前者是由納稅人埋單,後者是自掏腰包;前者打包,後者零售。至於有些官員,在法庭中堅持那水嫩的女孩與他是“因為愛情”,其大言不慚,已經將權力的魅力,完全錯位成了個人的魅力。
就像暴發戶偏好炫富一樣,情婦有時也成了一些官員炫權的手段。若只在道德層面溯因,有失偏頗。凡貪多色,不是社會的誘惑太多,而是權力給社會的誘惑太大。如果制度籠子能縝密無缺,可抑制得住權力膨脹,那權力也難以成為撩撥女人以身相委的籌碼。所以,解決官員的“定力”問題,先要解決制度的“藥力”問題。只要官員權力與所受制衡不匹配,“色腐”的門就無法關上。
所以,“色腐”不是一種單純的腐,不解決權力行貪的病根,就不可能解決權力貪色的亢奮。因為貪,所以色。貪的問題解決了,官員想得到額外之色,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治色先治貪,治貪先治權。不是有的官員性慾旺,而是權力春藥的藥性太強。基於此,必須築牢制度藩籬;對監管部門而言,逢色必查,將其作為反腐線索,也很有必要。可以想見的是,若制度約束尚留“空白區”,那跟一些貪腐官員講生活道德、講定力,就像對牛彈琴,白搭。(劉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