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必須滿足四大前提

時間:2013-09-16 13:57   來源:揚子晚報

  國務院日前對外發佈《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提出,作為金融養老、以房養老的方式之一,我國將試點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這也使得“以房養老”再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

  【核心觀點】産權穩定、品質可靠、價格合理、供需健康是“以房養老”的四大必要條件

  “以房養老”應當具備四個前提:一則為穩定的産權;二則為穩定的品質;三則為穩定的價格;四則為穩定的供需。

  我們一一來看:穩定的産權,在現實語境中,就是“70年産權”的問題。70年後,即土地出讓期結束後怎麼辦的問題。能不能續期?以怎樣的方式續期?不僅必須有明確規定,且規定必須以民眾的切身利益為運轉核心。否則,以房養老恐怕只能讓人避之不及。

  第二:穩定的品質。2010年的人民日報就曾刊發過文章,稱眾多“短命建築”的存在嚴重影響了中國的房産市場。還沒等土地出讓期結束呢,就已經是危房、必須拆除了。那還有什麼遠期交易價值呢?

  第三:穩定的價格,不僅指房子本身的價格保持整體平穩,更是幣值保持整體平穩。這是一個宏觀經濟的穩定性和健康性問題,需要配套以合理而積極的改革。

  第四:穩定的供需,即制度設計合理,供需平衡,而不是惡炒成風、空置率畸高、“鬼城處處”、無人接盤。否則,氣泡再美麗,也終歸破滅,同樣沒有遠期交易價值。

  “以房養老”對於業主是利益在眼前,易守;對於金融機構則風險在遙遠的未來,難控。如上所述,即便是有銀行涉足,應該也只是會針對一、二線城市較好地段的房産展開。而那些房産的業主往往經濟條件較好,根本不期待此項服務。反之,期待此項服務的其他業主卻又不太可能被金融機構接受。

  進一步説,是否能展開“以房養老”服務,最大的障礙不在心理層面和技術層面,而在産權、社會經濟健康度等更為深層次的東西上。(許斌)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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