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輿論的監督下,“22歲團縣委副書記”常駿生被停職了。這是近期繼“90後女副局長”王茜、“27歲副縣長”徐韜、“27歲副區長”江中咏後,又一個隕落的“火箭幹部”。
幹部年輕化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明確規定“應當注重選拔任用優秀年輕幹部”,而且可以破格提拔“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我們期待更多有能力、有活力的年輕人進入我們的幹部隊伍,衝破論資排輩枷鎖,增添源頭活水。可是,看到像常駿生、徐韜這樣來也匆匆、去也匆匆的“火箭幹部”不時出現,想到公眾對年輕幹部“逢提必疑”,又不禁為我們的“幹部年輕化”被當作謀私工具、“破格提拔”被污名化擔憂。
古語雲:“將帥發于卒伍,宰相起于州部。”年輕人遲早是要登上政治舞臺的,但必須要有實打實的基層工作經驗。當領導幹部,絕不是唸唸講稿、講講大道理、發髮指令就行的,必須知國情、知民需,要有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會跟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能應付得了紛繁複雜的社會現實,抵擋得住五光十色的現實誘惑。而這些,絕不是別人可以傳授的,必須靠自己在實踐中一點一點的積累、成長。
幹部年輕化的方向沒有錯,“火箭幹部”也不是不可以有,但年輕幹部的成長軌跡要規範,要經得起“曝光”。為此,組織部門要始終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堅持“制度選人”而不是“人選人”,讓“破格提拔”經得起推敲;年輕幹部也要加強內功修為,不要急著坐“火箭”,要用真才實幹贏取公眾的掌聲與信賴。
不要讓“幹部年輕化”成為違規提拔的私器。從新聞報道來看,“火箭幹部”一被曝光,官方回應大都是説其“很優秀”“符合選拔規定”,但從他們公開所做的事情上,又看不出優秀在哪。再者説,為什麼“特別優秀”的多是官員子女?比如徐韜,在讀研究生期間經常翹課、多次重修,難道他的同學、同事都比他更差?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沒有對“優秀”“特別優秀”的標準進行量化規定,對年輕幹部能否“破格提拔”實際上由用人部門自行掌握,而這樣的自由裁量權很容易被一些人利用,用所謂的“程式正義”掩蓋實際的“用人腐敗”。所以,組織部門要明確“優秀”和“特別優秀”的評定標準,並在實踐中嚴格把關,不能空口白話,要有工作實績支撐。
年輕幹部要經得住制度與人民的檢驗。公眾的監督是年輕幹部的試金石,不管有沒有家庭背景,不管是不是“火箭提拔”,人們最終想證實的,是他有與所在崗位相匹配的能力。相比較而言,出身普通家庭的年輕幹部雖然被“破格提拔”的機會不多,但一旦被“破格”,都是憑真本事,不會因為公眾質疑就倒下,比如焦三牛;而出身官員家庭的年輕幹部,要讓自己的“破格提拔”名正言順,不僅要有真本事,更要注重程式規範,希望他們能拒絕“特殊關照”,厚積薄發,以工作實績來回應公眾的“冷眼”和“質疑”。
走得踏實,才會走得更遠。沒有哪個父母會讓剛出生的嬰兒學走路,他們會耐心地等待他抬頭、翻身、坐、站,等到腿腳硬實了,才讓他一步一步學著走。對年輕幹部而言,基層歷練是走上領導崗位之前必不可少,這是一個學習知識、累積經驗的過程,如果省略或者人為縮短這個過程,無異於讓還不會站的孩子學走路,這種拔苗助長對他們有害無益。
希望年輕幹部能像鄭板橋筆下的竹子,紮根基層,服務群眾,以真才實幹為根基,這樣才能在面對困難與質疑時,“千磨萬擊還堅勁,任爾東西南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