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昨日發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全面、系統地介紹了司法改革的基本情況和主要成就。這是我國政府首次就司法改革發佈白皮書,表明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態度和決心。
在中國法治化的進程中,司法改革歷來都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被民眾寄予了太多的期許。其效果如何,不僅成為評判司法品質的重要因素,更成為世人衡量法治水準的重要指標。回顧司法改革的歷程,尤其是十六大以來的實踐,以“兩高”為主要發動者的持續性改革,在現行體制框架內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實現了不同階段增量改革的目標。諸如統一司法考試、收回死刑復核權、量刑規範化改革等舉措,在法治的征程上具有重要地位。
與此同時,進入社會轉型期的中國也面臨更複雜的利益衝突和矛盾糾紛,在整個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尚未到位的背景下,單兵突進的司法改革顯然難以承載全社會的正義期待。尤其是近年來,一系列被輿論放大後成為影響性案件的個案,背後折射出民間對司法運作現實的不滿,以及對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訴求。
毋庸置疑,在現代法治社會裏,司法的獨立、公正、高效運作,乃公民權利免受非法侵害的重要屏障。
推進司法改革的動因,本質上是現行司法還不能完全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正義需求,現實中司法力量的相對軟弱、司法權威的相對匱乏,並不能很好地發揮其保障人權、制約公權、維繫正義的功能。因而,司法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是通過司法體制的更新,以公正、權威而有效率的司法來滿足人民的上述正義訴求。
縱觀以往的司法改革舉措,更多地體現為漸進式的增量改革,雖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司法系統本身,難以超脫現有司法體制的桎梏而發生質變的效應。時至今日,司法增量改革已越發接近自身功能的極限,更加趨向於體制性的蝶變。對於未來的改革者而言,無論是倡導“自上而下”的法治化路徑,還是注重“自下而上”的民間性倒逼,都不再可能繼續回避體製革新的難題了。因此,直面司法改革論爭,凝聚朝野上下共識,在以往增量改革的基礎上,尋找司法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乃是今後中國法治建設必須要趟的“深水區”。(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