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不是擺設

時間:2012-09-14 10:00   來源:人民日報

  一個小小的社火面具或者只有三十元,或者高達幾千元,一把保安腰刀價格從幾百元到上萬元不等,一個個看似貌不驚人的紫砂壺也有著從幾千至十幾萬的差別……如果你去參觀過剛剛在山東棗莊舉行的第二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博覽會,相信你會有同樣的感觸,我們的非遺如果天天這樣博覽著叫賣著,總有一天會成為與各種旅遊産品一樣廉價的大路貨。

  現在每年各地開的各種文化産業的博覽會很多,非遺似乎成為了最為方便的點綴——開幕式前來一段鑼鼓喧天的表演,大街小巷進行幾次戲劇巡演,年事已高的傳承人象徵性地表演一下絕活兒……事實上各地政府每年都會組織一大批非遺的傳承人去參加各種規格的博覽會,很多傳承人對此已頗有意見。一位青海的唐卡傳承人告訴我,“我們的産品幾乎都是訂單生産,專門為寺院特製的,而且純粹的手工生産,幾個人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這些藝術品並不適合去參加各種博覽會,對於普通大眾來説,價格也很昂貴,關鍵它們都是非賣品。當人家隨便看兩眼,隨便摸幾下便問我,這個要多少錢時,我覺得很不舒服。”

  其實在我們國家非遺包含的內容太多了,並不是都適合放在一起進行展覽。當許多産品打著非遺的旗號在博覽會上銷售自己的東西時,非遺已經被商業化了。比如皮影戲是非物質文化遺産,如果把皮影開發做成工藝品,推銷的時候就不能説是“非物質文化遺産”。又比如某品牌的酒和某品牌的涼茶,在市場推廣時都宣揚自己是“非遺”。事實上,獲得“非遺”評定的是釀酒工藝和涼茶配方,而不是産品本身。即使是手工技藝所生産出來的産品,其實承載的也是不同民族記憶的百科全書,蘊含著獨創性,如果只是將這些看作是精美的工藝品,已經把這項傳承項目的意義降低了很多。

  這些年非遺的理論很多,比如搶救性保護、生産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立法性保護。但在實踐層面卻抵擋不住産業開發的壓力。比如生産性保護這個概念本身就容易被誤讀。並不是所有的 “非遺”項目都可以進行生産性保護。手工技藝可以進行生産,曲藝舞蹈戲劇可以進行商業性演出,但有些傳統文化實踐、儀式、風俗習慣,是不能進行生産的。在有的地方祭天大典年年舉行,熱鬧得如同旅遊節,非遺的展示最終淪為一種庸俗的旅遊表演。

  截至目前,我國已公佈了上千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命名了上千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建設了多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省級市級縣級的名錄就更長了。但這些數字並不能説明一些地方對於非遺的保護走在正軌上。很多地方把隱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當作寶貝搶,連傳説中的孟姜女、梁山伯和祝英臺、牛郎織女和白娘子都有了故里,有的專家將之總結為“化虛為實”的工作“思路”:先把“非遺”搶到手,然後再將虛落“實”到假古跡、假遺址上,再用其拉動旅遊,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於是就真的有了所謂的“孟姜女哭倒的長城”、“梁山伯祝英臺讀書的書館”。這些對“非遺”竭澤而漁式的開發,只能是南轅北轍。更何況一些地方看似精心打造的非遺園以及文化生態園,既沒經過科學研究和調查,而且也只是千篇一律的硬體堆砌,很快便成為荒蕪之地。

  國家的投入和法律的保障並不能維持一項非遺文化的永久流傳,任何一項不管什麼樣的文化被列入什麼樣的名錄也不能保證它的高枕無憂。非遺的傳承,其實最主要的力量還是來自群眾的自覺自願。在非遺的可持續發展上,政府最應該做的,也許是更多的幕後工作,是盡心盡力去培植適合它自由生長的土壤,而不是將其當作自己政績的擺設和裝飾品,當作自己文化産業的增長點或者核心競爭力。(聞白)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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