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稅官員正在開展為期6個月的房産稅稅基評估集訓,為全面推行房産稅提供技術和人員儲備。中國房地産稅改革專家組成員曲衛東表示,將來房産稅除了對城市所有已購房屋採取“普遍徵收原則”,以防在二三套房認定上增加徵管成本和尋租空間外,還可能對開發商已建而逾期未售的房地産徵稅,以防止捂盤惜售。(8月13日《經濟參考報》)
房産稅由試點到全面鋪開已呈山雨欲來之勢,從去年下半年至今,不斷有官方學者和相關官員釋放這方面的信號,為房産稅“擴圍”吹風。眾所週知,房産稅最初是以“抑制房價”面目出現的,因而贏得不少人的支援,但近年來,房産稅的真面目逐漸顯露,從各方表態來看,徵收房産稅的最大目的其實是增加收入,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稅源,至於能否抑制房價乃至會不會助推房價上漲,反倒是一個並不重要的問題。
不管徵收房産稅的目的是什麼,不管它是否向全國推廣,人們所想像的房産稅,顯然只是為多套住房或“大房子”量身定做的稅種,只與有錢人和炒房者有關,這大概也是不少人力挺房産稅的一個重要原因。但讓人始料不及的是,房産稅竟然要面向所有城市住房徵收,甚至要向逾期未售的住房徵稅,若如此,所有城市居民都將不可避免地成為房産稅的納稅人。
向所有住房徵收房産稅,“以防在二三套房認定上增加徵管成本和尋租空間”恐怕是次要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如果只面向多套住房和“大房子”徵收,所得收入有限,房産稅便不足以成為地方政府穩定的稅源。為了盡可能多地增加政府收入,不惜最大限度地擴大徵稅範圍,不惜向正被房貸壓得喘不過氣來的無數“房奴”伸手要錢,不惜向幾輩人節衣縮食才購買一套住房的民眾伸手要錢,於心何忍?政府花那麼大力氣調控房價,最終目的難道不是為了解決民眾的“住房難”嗎?房價沒有下降,反而要人們每年為房子納稅,民眾豈不更加買不起房、住不起房、租不起房?
且不論“國富民窮”,且不論政府要厲行節約,且不論減稅是時代潮流,且不論對存量房徵稅面臨著房屋價值評估等一系列難題,單説房産稅的合法性,就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
稅收是國家大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我國《立法法》規定,“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這説明,無論是增加稅種還是對既有稅種進行改革,都必須通過立法形式予以確定,稅法的立法和修改,權力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這就是人們常説的“稅收法定”。而徵收房産稅所能找到的依據,只有1986年頒布的《房産稅暫行條例》。《條例》不是法律,只是行政法規,政府自行頒布行政法規即向民眾徵稅,而且一“暫行”就是20多年,可謂“中國特色”,本身就不符合“稅收法定”原則。更何況,《房産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民非營業用房産免征房産稅。現在要向非營業用房産(無論是一套住房還是多套住房)徵收房産稅,相當於增設一個新稅種,《房産稅暫行條例》顯然不能作為徵稅依據,如果要全面開徵房産稅,理應廣泛徵求民眾意見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請那些言之鑿鑿房産稅將推廣至全國、推廣至所有住房的單位和人士,不要忘了這個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