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閒逛,突然被人攔下檢查居住證,沒證就一律帶走並交錢辦證。8月6日晚,東莞塘廈鎮清湖頭社區的近百名新莞人,就這樣被帶到社區治安隊,直到“辦完”居住證才陸續獲准離開。8日下午,記者聯繫上清湖頭社區治保主任,他承認此事確有發生,但並非報料人所稱“強行拉到警務室辦證”,而是請他們配合工作。“讓他們到治安隊登記一下,給他們宣傳教育一下辦居住證的好處。”(8月9日江蘇網)
事情的情況到底怎樣,還有待調查的深入,從目前透露出來的消息看,問題似乎就是有關部門所説的方式不對——本來,辦理居住證對外來者有利,但是因為急於“幫”他們辦證,結果導致了這場鬧劇。在整個辦證的過程中,除了方式粗暴點之外,似乎也沒什麼其他可以指責的地方,收取的15元辦證費也不算高,而且據説是代收的照相的費用。如果,治安隊的方式能夠溫柔一點,辦證的時候能夠耐心一點,也就不會産生這樣的“新聞”。
既然是方式不對,那麼注意一下工作的方式不就可以了嗎?問題當然不會如此簡單。為何治安隊在輔助辦理居住證時會有夜攔路人強制辦證的舉動?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是,在面對外來人口的管理時,在面對居住證的辦理時,很多部門和執法者還心存管制思維——外來人口是需要管理的,外來人口是可以粗暴一點對待的。在暫住證時期,這樣的思維非常強烈,暫住證本身就讓人感到一種“另眼相看”——你只是暫時住在這裡而已。加上外來人口帶來的一些社會問題,管理部門在面對外來人口時便“以偏概全”,認為外來人口給城市增加了壓力,外來人口是一種不穩定因素,因此必須嚴加管制。
其實,暫住證也可以實現雙重功能。一方面,暫住證的確是方便管理的手段,在暫住登記之後,城市有關部門在管理時便可以有的放矢,實現資訊的整合,以做好各種問題的預防;但另一方面,暫住證其實也有服務的功能,有關部門如果秉持服務的姿態,就可以通過暫住證對外來人口做更多的事情,比如外來人口工作問題、保障問題、子女入學問題等等。遺憾的是,人們通常只是強調暫住證的管理功能,通常有著較強的管制思維,而忽視了暫住證服務功能的一面,最終導致了暫住證只是成為一種管理的工具。外來人員也就不會太熱心主動去辦理。
現在,居住證代替了暫住證,居住證已經把外來人口的權利向城市人口對齊,似乎問題可以迎刃而解。但很多管理部門和管理者的思維卻沒有轉化過來,依然把外來人口當成是一種沉重的負擔,依然不能對外來人口持有平等的尊重。結果,一個好好的居住證政策,因為執行過程的粗暴而變形,這種變形不僅將影響到外來人口對居住證的態度——任何時候,強制的東西都可能導致反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損及執法部門的公信力和形象。可以説,這樣的粗暴執法不僅不能有效推進工作,反而是對現實工作的一種阻撓。
制度的變化有時比思維的變化更快,人們的觀念通常根深蒂固難以改變。如果,在居住證已經代替暫住證,居住證政策已經開始惠民時,管理部門腦海中的管制思維仍不清除,則居住證在他們眼中與暫住證無異。最後,好端端的居住證可能還是一個管理工具,有關部門在居住證的管理和使用上,依然只是管理而忘記了自己服務的一面。因此,與工作方式的檢討相比,腦海中理念的更新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