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畫
近日,網帖稱陜西安康“陜G00000”號車牌交通違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罰款。對此,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表示,發帖者應該是交警內部人員,安康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後可免交罰款,這叫“警告處理”,並不是像網友所説的沒有處理(8月7日《三秦都市報》)。
交通違法85次,卻有45次被免交罰款。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解釋恐怕站不住腳,雖然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警告達到教育的目的,這在全國各地都有類似嘗試,但不可回避的是,諸如此類“網開一面”的嘗試,目的顯然都是為了更好地教育駕駛人員,維護交通秩序。
事實是,“陜G00000”號車牌輕微交通違法次數竟然有45次之多,而其他較嚴重的交通違法則有40余次,對此,我們不禁要問,如此“警告處理”達到教育駕駛員的目的了嗎?很顯然,實際的結果與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免罰的初衷截然相悖,該號車牌不僅無視交警部門的“警告”,且還有變本加厲之勢,全然無視法律法規的存在。
必須承認,安康市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採取批評教育後免交罰款,其初衷是讓交通違法處理更加人性化,照顧到更多駕駛員的感受和利益。但從網帖産生的效果來看,交警部門對“陜G00000”45次免罰款的做法讓當地市民及駕駛員感到不滿,甚至紛紛在多個論壇發帖聲討。如果説這種做法是一種執法常態,又怎會引發民意如此劇烈地反彈?
這在某種程度上説明,所謂“警告處理”更像因人而異,是在為某些人留下可以鑽營的政策漏洞,並非一種常態性做法。至於為何要對“陜G00000”姑息縱容,有待進一步核實該車牌號主人的身份。真正讓人疑惑的是,當記者要求從交警處理平臺查看“陜G00000”的交通違法處理情況時,相關方面卻以未經領導批准為由拒絕,而後表示待調查了解後再給予答覆。
既然是照章辦事,還有何不可示人的,又何須再進行調查了解?交警部門的欲説還休,讓人更加懷疑,在“陜G00000”45次被免罰的背後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抑或是執法者對權力的諂媚,而“警告處理”是否成了可以任意拿捏的工具。當然這只是猜測,唯有查清車牌號主人與交警部門之間的關係,才能還原事實真相,而這亟待第三方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