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乞討“清零”,何處安放溫情

時間:2012-07-04 13:49   來源:錢江晚報

  深圳擬推出市容環境綜合考核實施方案,方案首次將城市道路流浪乞討人員數量納入全市57個街道辦的市容環境考核指標。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一項,佔10%的權重。流浪乞討、露宿人員出現在主幹道(嚴管路),次幹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別給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零乞討”的社會並不存在

  觀潮人:如果城市今天可以借市容管理的名義驅除乞討者,那麼明天,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樣的理由,將那些社會地位低、工作不體面、衣裝打扮不入流的底層民眾,逐一排斥于城市的大門之外?若如此,離普通老百姓的權利被各種強權和強大勢力或有意無意地忽略,或明目張膽地剝奪,恐怕也就只有一步之遙了。所以,對深圳將有無乞討人員納入市容環境量化考核指標的做法,我們不能只當看客。

  晴川:為了城市形象無情地驅逐城市的拾荒者,為了商業開發對農民房鏟之而後快……弱者常常遭遇到無以復加的唾棄,當一個城市人的同情心稀薄到幾近於無的地步,這個城市就是悲哀的,不可救藥的。

  所有的醜陋都需要剷除,但有所區分的同情不應少。雖説乞討是個人行為,但消除貧困卻是整個社會的事。源於貧困的乞討,社會總該以一定的方式予以補償。這補償,表現在個人權利意識和城市管理思維的較量中,後者必須有限地讓渡給前者。這種讓渡,不是縱容,是撫慰,是引導,是幫助,更是尊重。一個城市,只有讓所有人的精神乾淨,城市才會乾淨;只有讓所有人享有平等的權利,才能彰顯一個城市的豁達與大度。

  乞討也是一種生活方式

  殷光:深圳出臺扣分管理策略,必然逼著城管把乞討者趕跑,但乞討也是公民的權利,趕跑乞討者,是對公民權利的粗暴干涉。雖然乞討不值得提倡,但乞討也是一種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只要存在就有它自身的合理性。比如,它是對社會慈善的提醒,它是人性善良的驗證。當人們沒有任何生存手段的時候,這是公民最後的一個生存平臺。我們的社會應該寬容乞討,對於乞討者,只要他遵紀守法,不干涉別人的自由,我們就應該尊重他們,理解他們,允許他們存在。如果一個地方連乞討者都容不下了,那只能説明這個地方太冷酷了。

  煙雨一蓑:古今中外乞討現象無可杜絕,這是社會百態的其中一種。乞討者現街頭城管被扣分,這種考核城管的方式直接剝奪了乞討者討生活的權利。若不是形勢所逼,誰也不願意丟掉尊嚴而活著。一些地方政府總有理由去清除衣衫襤褸的乞討者,或是為了市容環境,或是為了整治職業乞討,但是這個過程中,打碎的還是弱勢乞討者的飯碗。所以不要拿“影響市容”作為歧視乞討者生活方式的藉口。

  乞討不是乞者之恥

  hehongxia:流浪無著的乞討者屬於社會弱勢群體,當然是最需要救助的人,當地政府部門應該拿出足夠的愛心和責任心來施救,用“勸離”的方式算什麼救助呢?無非就是把這些行乞者從這個地方趕到另外一個地方。“勸離”不能治標更不能治本,政府和社會救助機構應該加大救助力度,讓這些行乞者穿有其衣、吃有其食、住有其屋,相信絕大多數行乞者是樂於接受救助的,有飯吃還想去要飯的畢竟是極個別的。

  黃齊超:對於城市裏的乞討者,筆者認為應當分以下兩種方式來管理。第一,打擊那些非法的乞討行為,比如強行乞討、強迫老弱病殘者乞討等。尤其是那些“職業乞丐”,他們組成團夥,有的甚至招募強迫殘疾人乞討,而自己從中漁利。第二,政府應當從公共財政中拿出一部分資金,對“貨真價實”的乞討者進行職業教育培訓,使他們能擁有一技之長,增強他們的生産能力,轉化他們的社會角色。(潛海龍 整理)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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