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個人資訊安全也是維護穩定

時間:2012-05-10 11:21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公安機關重拳打擊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以來,移動、固定電話等資訊接收終端騷擾資訊明顯減少,顯示此番打擊已經見實效,輿論普遍讚賞。

  資訊時代,公民個人資訊安全與否,不是個人的事,而是事關公民安全、法律尊嚴、社會穩定的大事。近年來日益嚴重的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不僅使人們對電話、短信騷擾不勝其煩,而且對相關部門、機構的內部管理産生強烈不滿,甚至因個人資訊被盜用引發的詐騙、敲詐等違法犯罪活動而擔心人身財産安全。

  公民個人資訊是個人隱私的一部分。公民把自己的身份、職業、電話、住址等資訊提交有關單位,除了涉及法律事務外,其他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出於對方的“內部規定”。且不説這些“內部規定”不盡合理,既然要求公民提交了個人資訊,掌握資訊的單位就有義務依法管理好這些個人資訊,嚴防外泄,更不能容許“內鬼”盜賣牟利。

  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洩露、出售公民個人資訊是違法行為。一些掌握大量公民個人資訊的部門和企業,卻成了公民個人資訊洩露的“重災區”。問題表現在少數工作人員身上,根子卻在於這些部門和企業無視職業責任,放鬆對公民個人資訊的管理,任由“內鬼”橫行。

  從一些案件中可知,非法蒐集、濫用公民個人資訊的“下家”,除了人們日常接觸到的保險公司、房地産開發企業及房産仲介、非法買賣稅務發票企業等,還有律師、調查公司、討債公司、婚姻調查公司、個人等。如此多的企業和個人參與非法佔有和使用公民個人資訊,難怪人們對此切齒痛恨。

  在公眾長期呼籲下,政府此番對倒賣、濫用個人資訊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實屬大快人心之舉。這對於保護公民安全、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

  長遠來看,遏制倒賣和濫用公民個人資訊現象,要做的工作還不止於此,源頭治理同樣重要。對那些對公民個人資訊管理不力的部門和企業,上級組織、監管機構應當積極介入,予以專項整改,健全管理機制,扎牢公民個人資訊管理的“籬笆墻”,使“內鬼”無機可乘。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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