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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項基本公共服務,央地各掏多少錢?國務院明確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8年02月09日 09:08:00A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2月9日電(記者 李金磊)國務院辦公廳8日公佈《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對於義務教育、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類共18個基本公共服務事項,劃分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也就是説,在與老百姓密切相關的18個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和地方各掏多少錢,這次都確定了。來看看!

  哪些事項由央地共同“掏錢”?

  ——八大類18項基本公共服務

  方案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範圍。通俗來説,就是明確了哪些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責“掏錢”。

  根據方案,納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範圍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目前暫定為八大類,包括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基本就業服務、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基本衛生計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

  具體包括18個事項: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困難群眾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殘疾人服務;城鄉保障性安居工程。

  為什麼要選擇這18個事項?

  ——緊貼民生 為改革突破口

  為什麼要選擇這些領域?北京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對中新網記者表示,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改革事關重大,必須穩步推進。教育、醫療、養老等這些領域跟老百姓生活關係最密切,選擇民生領域作為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改革的突破口,不僅有助於提高老百姓的待遇水準,也為推動後續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的改革探索了路徑。

  記者注意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方案提出的首要基本原則。方案要求,從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首先將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中與人直接相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明確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併合理劃分支出責任,同時完善相關轉移支付制度,確保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那麼,此次明確共同財政事權範圍有何意義?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有利於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推動解決中央與地方部分財政事權不夠清晰明確、責任落實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諉、扯皮等問題,促進財政事權劃分的制度化、法治化、規範化。

  具體需要各掏多少錢?

  ——按比例分擔 7項由中央分檔分擔

  那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明確後,該如何劃分支出責任呢?方案提出,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格局、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同屬性以及財力實際狀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主要實行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並保持基本穩定。

  根據方案,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7個事項,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

  其中,第一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區、市),中央分擔80%;第二檔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第三檔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50%;第四檔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

  此外,對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等6個按比例分擔、按項目分擔或按標準定額補助的事項,暫按現行政策執行。

  而對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5個事項,中央分擔比例主要依據地方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等因素確定。

  分擔方式有何變化?

  ——不再按東中西 劃分為五個檔次

  記者注意到,在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分擔方式上,此次一項重大改革就是中央總體上參照現行政策、按財力狀況對不同地區劃分為五個檔次確定分擔比例分擔支出責任,而不是簡單地按東中西確定分擔比例。

  在劉劍文看來,經過改革開放40年,東中西部地區內各個省份的本身發展情況已有較大差異,以往的東中西的劃分方式已經不適應現在的實際,按照省份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和財力狀況,劃分不同的檔次,這體現了與時俱進,而且更加科學和符合實際。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進一步指出,這有利於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為中央財政進一步根據地區實際財力狀況完善支出責任分擔比例,更加公平地配置財政資源,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打下堅實基礎。(完)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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