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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後首次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傳遞六大新信號

來源:新華網

2018年01月24日 09:35:00A

  新華社北京1月23日電 題:推動新時代政法工作有新氣象新作為——十九大後首次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傳遞六大新信號

  新華社記者劉奕湛、羅沙、白陽、丁小溪

  新時代政法工作如何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命?2018年政法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作出哪些新部署?22日至23日,黨的十九大後首次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傳遞了新信號。新華社記者採訪權威專家為你解讀。

  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政法領域體現“四個轉變”

  黨的十九大明確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針對這一重要論斷,會議指出,在政法領域,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體現在“四個轉變”上:

  ——從實現基本物質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高品位物質文化生活轉變;

  ——從實現外在物質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理滿足轉變,不僅希望人身權、財産權不受侵犯,而且期待個人尊嚴、情感得到更多尊重,隱私、名譽、榮譽等人格權得到有效保護;

  ——從注重現實安全向同步追求長遠安寧轉變,對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有更高要求;

  ——從單純的個體受益向同步追求參與社會事務轉變,更加關注共商共建共治共用,對社會事務參與意願強烈。

  “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凸顯出人民日益增長的對民主法治的需求、對法治品質的要求、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對安全保障的法律依賴等,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增量部分幾乎都與民主法治直接關聯。”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説。

  張文顯表示,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對政法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要求,要在繼續推動發展的基礎上,著力解決好提高法治品質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大力提升品質和效益,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

  歷久彌新“楓橋經驗”提升基層治理現代化水準

  50年多前,浙江楓橋幹部群眾創造了“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的“楓橋經驗”,並根據形勢變化不斷賦予其新的內涵。

  會議要求,以總結推廣新時代“楓橋經驗”為契機,提升城鄉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水準。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堅持以善治為目標,推動創新城鄉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

  ——堅持以預防為基點,構建社會矛盾風險綜合防控新體系;

  ——堅持以黨建為引領,築牢社會和諧穩定新防線。

  “過去的‘楓橋經驗’強調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隨著時代發展,現在強調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是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説。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徐漢明認為,要牢牢把握“楓橋經驗”以人為本的核心要義,推進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

  會議還特別提出,要總結推廣“網上楓橋經驗”,推動社情民意在網上了解、矛盾糾紛在網上解決、正面能量在網上聚合,努力使社會治理從單向管理向雙向互動、線下向線上線下融合、單純部門監管向社會協同轉變。

  劉仁文認為,新時代的“楓橋經驗”不僅要貫徹落實到“現實空間”,還要落實到“網路空間”。例如在打擊和防範電信詐騙等新型犯罪領域,在探索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利用互聯互通的網路科技,解決現實中的具體問題。

  強調“完善産權保護機制”增強企業家信心

  “更加注重完善産權保護機制,促進市場主體立恒心、增信心。”這是會議透露出的一個重要信號。

  會議指出,切實維護企業家人身權、財産權、人格權。嚴防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超標的超範圍採取財産強制措施、財産處罰過寬過重等現象發生。

  徐漢明説,政法機關直面當前産權保護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需要更新執法理念,轉變執法作風,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品質和水準,才能實現執法辦案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人民法院將依法再審張文中案,顧雛軍案,李美蘭與陳家榮、許榮華案等三起重大涉産權案件,讓人們切實感受到黨中央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堅定決心。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這次會議提出,要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産權糾紛案件,進一步穩定社會預期、增強企業家信心。

  “這有利於在全社會樹立起‘有恒産者有恒心’的理念。”劉仁文説,“提升社會對公正司法的信心,對促進有關當事方和辦案機關依法辦事必將産生良好的示範效應。”

  構建“中國特色輕罪訴訟制度體系”

  訴訟制度改革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司法品質效率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國正在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

  會議提出,今年9月試點到期後,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推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修改,構建起中國特色輕罪訴訟制度體系。

  “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應當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多下功夫。”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汪海燕表示,要解決有限的司法資源與不斷激增的訴訟案件之間的矛盾,就要使公正和效率在更高的層次上實現統一。

  在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方面,會議提出要推進化解方式多元化,完善訴調對接機制,探索調解前置程式改革試點,開展律師調解試點,發揮訴訟費制度的杠桿作用,引導更多民商事糾紛以非訴方式解決。

  會議還提出,深化民商事庭審方式改革,探索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合併進行,進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通過理論層面的不斷創新,以及改革試點的實踐,將一些成熟的、科學的改革經驗上升為法律,以構建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訴訟制度。”汪海燕説。

  全國執法司法規範化大檢查今年開展

  會議透露,今年要開展全國執法司法規範化大檢查,著力解決執法司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問題,防止公權力損害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針對執法司法的規範化大檢查很有必要。汪海燕説,政法機關應當遵循法治思維,秉承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爭取在司法執法的每一個環節都能夠嚴格依照法律程式進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和司法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會議同時提出,要努力營造公正、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更加注重改進執法司法方式。

  汪海燕指出,改進執法司法方法,確保司法執法方法的嚴格、規範、公正和文明,是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舉措與保障。

  “具體而言,要深化執法權力運作機制改革,逐步構建起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規範的執法辦案體系、系統的執法管理體系、實戰的執法培訓體系、有力的執法保障體系,推動執法規範化建設提檔升級。”汪海燕説。

  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會議指出,要開展重大社會穩定風險防範化解專項行動,努力做到發現在早、防範在先、處置在小,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金融風險是當前最突出的重大風險之一。”會議要求,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把對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查辦和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防止引發次生風險。

  會議部署,要開展專項行動,依法查處金融、財稅、資本市場、社會民生等領域經濟犯罪案件,重點打擊非法集資、網路傳銷、內幕交易等經濟犯罪,堅決懲戒違法違規活動。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祥指出,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手段也不斷翻新,極具隱蔽性和欺騙性。一旦蔓延,將對金融體系乃至社會穩定産生巨大衝擊,嚴重影響實體經濟發展。

  孫國祥建議,相關部門要強化監測預警,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積極排查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加強薄弱環節的制度建設,構建系統化的追贓挽損工作體系,同時積極回應民生訴求,加強對廣大群眾的金融普法工作。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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