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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法學院校長熱議兩岸法學教育合作機制

2014年07月29日 11:07:58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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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至21日,第三屆海峽兩岸法學院校長論壇在華東政法大學舉行。來自大陸和臺灣的50多所高校校長、法學院院長以及相關單位共80余人參加了會議。海峽兩岸法學院校長論壇已經成為海峽兩岸法學界交流最重要和最具影響力的平臺之一。圖片來源:法制日報

  9月18日至21日,第三屆海峽兩岸法學院校長論壇在華東政法大學舉行。來自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和臺北大學、高雄大學、臺灣東吳大學等50多所高校校長、法學院院長以及相關單位共80余人參加了會議。

  海峽兩岸法學院校長論壇已經成為海峽兩岸法學界交流最重要和最具影響力的平臺之一。海峽兩岸法學院校長論壇于2010年、2011年成功舉辦了兩屆,分別由中國政法大學和臺灣高雄大學主辦。華東政法大學黨委書記杜志淳教授表示,今年正逢華政建校60週年,以這樣一個高水準、高層次的學術論壇作為華政校慶60週年系列活動的開端,意義深遠。他希望,兩岸法學院校能夠建立更多交流合作,開創兩岸法學教育的美好明天。

  本屆論壇以“兩岸法學教育的交流與互動”為主題,並以四個分論壇的形式,對“大學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訓練”、“複合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法學院校——理想與現實”、“兩岸法學院校長交流常規機制探索”等議題進行了探討與交流,加深了兩岸法學教育的相互了解,鞏固了兩岸法學教育的發展基礎,對中華法學文化的傳播與交流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兩岸法學交流合作源於上世紀90年代

  海峽兩岸法學院校長論壇是上世紀90年代初開啟的兩岸法學交流的直接延續。1949年後,兩岸長期隔絕,沒有任何互動和往來。直到上個世紀80年代後期,兩岸交流的大門才打開。二十多年來,儘管兩岸的交流時有起伏和波瀾,但始終向前,不斷發展,從早期少量的間接貿易、限制甚嚴的開放探親已發展到今天兩岸的三通、大陸游客赴臺旅遊以及極為龐大的經濟貿易交流規模。兩岸的和平、和諧、和美已成為兩岸人民的共同期盼。

  在兩岸和平發展的大背景下,兩岸法學交流在上世紀90年代初啟動。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黃進回憶道,1990年,臺灣東吳大學時任校長章孝慈先生率團訪問了大陸的一些大學及其法學院。到了1992年,受章孝慈先生的邀請,時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的陳光中教授率大陸法學家代表團一行11人赴臺北參加了海峽兩岸法學學術交流會。這是大陸法學家首次訪台。這次破冰之旅成為兩岸法學交流的正式起點。

  目前,兩岸的法學交流已經呈現出多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喜人局面。而海峽兩岸法學院校長論壇就是兩岸法學交流的日異頻繁、日異繁榮中的一朵奇葩,跟隨了上世紀90年代初開啟的兩岸法學交流。海峽兩岸法學院校長論壇已經舉行了三屆,成為兩岸法學交流,特別是兩岸法學教育交流的一個非常好的平臺,值得海峽兩岸法學教育界、法學界珍惜,並把論壇繼續辦下去。

  兩岸法學教育發展歷經不同軌跡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陸的法學教育經歷了三十多年持續不斷的發展,基本上形成了學歷層次和人才類型比較完整的與法律職業相聯繫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法律教育體系,在促進法學研究、為國家和社會提供法律人才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上海社科院副院長葉青教授表示,目前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改革仍在進行,其目標是建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的良性互動,積極履行法學教育的社會責任。

  葉青介紹説,大陸法學教育從法學教育體系和規模上已經形成了以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教育為主體,以法學專科教育、法學課程教育為補充的多層次高等法律教育體系。根據2012年教育部數據顯示,中國大陸開辦法學專業教育機構為624所,本科學校1112所,超過一半高校開設法律專業,其中法學一級學科博士授予點達到38所。首先,從人才培養模式看,形成了法學的基本教育、特色教育和繼續教育三者有機結合的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以傳統的傳授法律理論和法律知識為主的法律基礎教育貫穿于法律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之中。第二,教育部開始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應用型複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以及西部法律人才。第三,從類型多樣性來看,形成了普通高校教育、專門學校的法律職業教育與全民普法教育相結合的教育制度。目前,大陸高校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比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法律研究所、黑龍江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都招收碩士、博士研究生進行人才培養。第四,從培養模式來看,將通識教育、精英教育與專業教育相結合。最後,從管理體制上來講,形成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管理、以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業指導與法學教育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及法學院院校的自律管理四位一體的管理體制,並正在發展完善。

  臺灣輔仁大學副校長陳榮隆教授表示,臺灣法律系的開創經歷了從無到有的過程。在日本統治時代,臺灣人不準念法律系。後來國民黨統治時代,臺灣人開始可以修法律系。隨著時代的發展,培養出的法律人才走入人們的視野。臺灣地區領導人有兩位都是法律人,各部會的首長也大多是法律人。

  陳榮隆介紹到,臺灣法律系從最初的六校六係,到現在的近40多所學校大約100多個係所。從原來的學校,擴展到警察大學、國防大學都有法律系。從大學擴展到很多工科、理科、財經的職業學校也都有法律系。從臺北擴展到整個臺灣全島都有。量增的方法是從系裏面開始分組。在本科生裏面分為法學組、司法組、財經組。研究生裏面又分為民法組、刑法組、公法組、財經法組等。後來財經法就開始獨立成係。再到後來,相關的係所也開始成立,或政法或智慧財産權等法律所。

  法律學生增加,就業也成為一個問題。司法機關的擴充為學生增加了就業機會。首先增加了很多地方法院、地檢署、高等法院、高檢署,另外增設分院,分院獨立,增設專門法院,職位增加使法律人就業機會增多。

  法律人才的增加,對人才素質的要求也提高了。陳榮隆説道,目前,臺灣法律系剛畢業的學生存在幾個問題。首先,剛畢業的大學生在工作崗位上無法很快上手,這是因為很多學生高中畢業就讀法律,人生的歷練有限。但法律適用首先得認定事實再適用法律,如果事理不通,適用法律就有問題。第二,臺灣的司法考試(國考)通過率極低,但是司法考試又特別重要,所以法律人都想盡辦法應對考試,導致忽略了目前的工作。第三,專業倫理不足,雖然臺灣大部分法官操守很好,但還是存在一些道德操守不夠的人。第四,由於法律是法律人唯一的專業,在解決某些問題時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第五,臺灣目前的考試製度嚴重影響教育。國考不考的科目,學生就不念。考試之前老師只能停課,因為學生為了準備國考不會來上課。考試嚴重扭曲了教學。

  兩岸法學交流合作需雙方更多努力

  經過20多年的實踐,兩岸法學交流目前存在4種模式。第一,個人交流,以人為主。第二,校級交流,包括師生互訪、未來的學位承認。第三,專業學會交流,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質。第四,定期或不定期交流,比如今年的海峽兩岸法學研究會舉辦的論壇。

  對於未來如何加強兩岸的法學交流合作,與會專家學者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齊延平教授説,“以學生的交流來促進院校的交流”。他指出,在過去和香港、臺灣、澳門、日本、歐洲還有美國的交流中,有一個規律,從港澳臺、歐洲、日本來交流的學校來訪,一般會帶上部分學生,甚至還有碩士生和博士生,而有學生參與的交流模式效果非常好。讓學生走出校門,使之具有一個國際化的視野,能對不同的文化進行對比,對於學生的發展有很大裨益。但是,目前我們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觀念、財政和制度方面的原因。

  臺灣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教授認為,信任是交流的基礎,通過這樣的機會讓兩岸相互了解,相互認識,最重要的是取得了相互之間的信任。他建議機制常規化,以後能更多地相互交流,在可以預期的架構下更有深度地交流,相互影響相關單位。希望兩岸的論壇能夠更多地結合法學政策,討論出具體的結果,這就需要相關部門構建更多的平臺。臺灣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蕭文生則提出兩岸法學交流不但需要民間的形式,更需要得到政府和官方的支援,才能更加長久地辦下去。

  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教育院院長楊忠孝則建議,可以建立定期磋商機制(類似的交流論壇)。各個學校應當減少障礙,開展相互學歷的承認,課程、學分的認定。鼓勵校際之間的合作機制(包括學術交流與學生交流平臺的建立)。加強經貿層面的溝通。兩岸法務人才的交流能推動商貿領域的發展。對於經費問題可以多元化籌集。建立秘書處聯繫人機制。目前論壇還沒有常設性的機構,這對於論壇長遠的常態性發展不利,設置一個秘書處,在每年開會之前和各個學校商議,對於議題的選擇、內容的設置都很有幫助。

  臺灣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主任王逎宇教授認為,在兩岸的交流過程中,還需要注意幾個問題。第一,確保教師權益。如臺灣的教師來大陸講課會考慮到家庭,需要解決教師的一些個人問題。第二,增進學生學習權益。在交換生看來,要讓學生沒有畏懼地學習,不要讓學生有拘束感,臺灣的學生到大陸學習需要實際上的被承認,雙方的教學互認很重要。第三、學校行政的自主性。學校在很多方面都有著自身的限制,但是無論交流中碰到什麼問題,都需要相互關心,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強機制交流。本報記者汪閩燕

[責任編輯:段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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