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福建漳州師範學院獲悉,經教育部批准,漳州師範學院已獲准招收港澳臺地區學生的資格。
根據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關於漳州師範學院本科專業招收港澳臺地區學生准予備案的函》(教港澳臺辦[2012]308號),漳州師範學院獲准從2013年開始,通過“聯招考試”招收港澳臺本科專業學生。
福建省普通高校聯合招收港澳地區及臺灣學生考試時間為每年5月,考試類別分為文史類和理工農醫類。其中,文史類考試科目為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理工農醫類考試科目為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漳州師院表示,此次獲准招收港澳臺地區學生資格,將推動漳州師院與港澳臺地區學生的交流。
按照規定,考生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相當於中學六年級)並符合下列報名條件之一的,方可報名:①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②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③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高校聯招的志願填報在考前進行,錄取工作分本科一批、二批和預科三個批次進行。考生按錄取批次填報學校誌願,每批次填報2所學校誌願,每所學校填報4個係科或專業志願。
漳州師院已專門成立了港澳臺事務辦公室,準備對即將進入學校研修和深造的港澳臺生在住宿、教學、生活等多方面進行管理,切實保證教育品質,對招收入校的港澳臺生嚴格按照與內地(大陸)學生相同的標準收取費用。(陳小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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