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的鼓勵下,內蒙古許多牧民借助牧業聯合組織、高效益舍飼圈養、移民搬遷等途徑,轉變傳統生産方式發家致富。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賽音錫力嘎查牧民齊木德算了一筆草原補償賬,他們一家6口人、有1.5萬畝草場,按照國家的禁牧補助標準,在恢復草場的同時每年還可獲得7萬多元的補助金。沒有落實禁牧政策時,養了五六百隻羊,除去飼草料成本,每年純收入只有4萬多元,如今少養羊甚至不養羊反而還划算了許多。
內蒙古是我國北方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2010年10月,國務院決定從2011年起,在內蒙古、新疆等8個主要草原畜牧區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中央財政每年拿出136億元,給牧民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生産資料綜合補貼、牧草良種補貼,以此加強草原生態保護,轉變畜牧業發展方式,促進牧民持續增收。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補獎機制總面積為10.2億畝,其中階段性禁牧4.04億畝,草畜平衡6.16億畝,涵蓋了內蒙古自治區所有牧區和半農半牧區。國家每年投資達40.4億元,包括階段性禁牧24.24億元,草畜平衡9.24億元,牧草良種補貼4.52億元,牧民生産資料綜合補貼2.4億元。自治區政府去年下發《關於促進牧民增加收入的實施意見》,決定對階段性禁牧、牧民轉移就業、購置牧機具、牧區燃油和牲畜良種等進行補貼,每年從自治區財政拿出8億多元,各盟市、旗縣每年投入7億元左右。自治區黨委、政府已提出明確要求,自治區本級和各盟市、旗縣原來用於草原生態建設的資金不能因國家實施補獎機制而減少,更不能撤回。這樣,加上這次國家補獎機制投入,每年的投資總額將超過55億元,連續5年的投資總額在275億元左右。如此大規模的投入在內蒙古自治區的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