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語文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在蒙古語文工作方面,自治區民委依法加強對蒙古語文工作的管理,大力促進蒙古語文的學習使用工作。認真組織和管理蒙古語文科研學術活動,推進蒙古語文資訊化、規範化、標準化。
5年來,自治區民委認真貫徹實施《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和專項檢查,全區蒙漢文並用工作得到不斷改善。自治區召開了第三次全區學習使用蒙古語文表彰大會,對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進行了表彰。自治區民委與烏蘭夫基金會共同設立了烏蘭夫蒙古語言文字獎,先後召開兩次表彰大會,對10個先進集體和20名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自治區民委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組織開展了學習條例知識競賽、蒙古語會話、蒙古文書法大賽等活動,進一步提高了各族幹部群眾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的積極性和參與性。開展了全區學習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調查研究,為制定實施相關政策法規提供有力支援。2010年8月,中國民族語文翻譯局蒙古語翻譯專家工作會議在呼和浩特召開,中國民族語文翻譯局和我區部分黨政機關、高等院校、新聞單位及來自新疆、甘肅等地的蒙古語翻譯專家、蒙古語文科研專家及有關方面人員30多人參加了會議。2010年9月,由國家民委主辦,自治區民委和鄂爾多斯市政府承辦的國家民族語文工作座談會在鄂爾多斯召開,會議總結了各地民族語文工作的成功經驗,分析了當前進一步做好民族語文工作的形勢,進一步明確了新時期民族語文工作的任務。
自治區民委認真組織和管理蒙古語文科技學術活動,組織專家學者研製完成了《蒙古語構形形態規範化問題研究》等15個規範化項目,研製審定了《蒙古文拉丁轉寫國際標準》等22個資訊化、標準化項目,完成了《蒙古語科技名詞術語規範》等專業名詞術語叢書近30種,收集整理和審定蒙古語新詞術語1.5萬餘條,開展蒙古語標準音培訓測試工作,共舉辦94期培訓班,培訓1.3萬人次。
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進一步加強
在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方面,“十一五”期間,自治區認真實施《2006——2010年八省區蒙古語文工作協作規劃》,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取長補短、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協作原則,廣泛開展了民族教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蒙醫蒙藥及蒙古語言文字科研學術交流方面的協作。協作省區之間相互培養了1500名大學本科生。舉辦了八省區蒙古語文翻譯培訓,對200多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蒙古語文翻譯人員進行了培訓。在蒙古語文圖書教材協作方面,我區每年向協作省區提供從幼兒園到高中階段的各類蒙古文教材近500余種20余萬冊。開展蒙古族中小學校長、教師研討交流活動,召開蒙醫藥學術交流研討會,舉辦了蒙古文詩歌、祝讚詞、原生態民歌、地域民歌、樂曲演奏、民族體育比賽等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體育活動,豐富了協作省區蒙古族群眾的文化生活。我區切實發揮在協作工作中的牽頭作用,配合協助其他省區不斷拓寬協作領域,深化蒙古語文協作工作,促進了交流合作,增進了團結友誼,得到了八省區廣大蒙古族幹部群眾的熱烈歡迎和一致好評。
立足新起點 實現新跨越
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對於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八屆十三次全委會議的部署,促進我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不斷向前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11年,自治區民委將重點做好以下9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廣大幹部群眾中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大力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和創建活動,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二是積極促進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又好又快發展,認真實施興邊富民行動、扶持人口較少民族和少數民族事業“十二五”規劃。支援少數民族聚居特困地區發展,繼續抓好少數民族幫扶工作。
三是大力推進民族法律法規建設和監督檢查。進一步推進《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務院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在我區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推進《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的制定出臺,貫徹落實全國城市民族工作座談會和全區城市民族工作現場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城市民族工作。
四是積極開展民族教育文化體育活動,努力提高少數民族科學文化素質。堅持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的方針,積極支援民族教育、文化和蒙醫蒙藥事業的發展,抓好少數民族的科技培訓。
五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六是認真落實黨的民族語文政策,貫徹實施好《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加強蒙古語言文字法制化進程,爭取制定出臺《<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好全區民族語文政策貫徹落實情況檢查和少數民族學習使用民族語言文字情況調查。進一步加強蒙古語文資訊化工作。認真組織和管理蒙古語文科研學術活動,做好民族古籍的整理、出版、研究工作。
七是開展好內蒙古與黑龍江、吉林、遼寧、青海等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進一步加強以蒙古語文授課為主的民族教育、文化藝術、蒙古語文新聞出版、蒙古語廣播影視、蒙古語文科研學術交流、民族古籍、蒙醫蒙藥等方面的協作。
八是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工作,抓好宗教界人士的培養、培訓和宗教院校建設。
九是加強民族工作部門自身建設,鞏固和加強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創先爭優活動成果,不斷提高民族工作部門服務少數民族群眾、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準。
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是新時期民族工作的主題,立足“十一五”時期民族工作取得的輝煌成就,認真做好“十二五”時期的民族工作,為自治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貢獻,是民族工作部門的光榮職責和使命。
面向新形勢、新任務,自治區民委將積極開展民族理論政策宣傳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認真進行黨和國家民族政策法規的監督檢查,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積極推進興邊富民行動,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作,認真落實民貿政策,繼續抓好少數民族幫扶工作,促進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積極開展民族文化體育活動,促進對外宣傳交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做好蒙古語文學習使用工作,加強蒙古語文科研管理;積極開展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加強少數民族幹部和民委系統幹部培訓,加強機關和民委系統幹部自身建設,不斷提高民族宗教工作部門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水準,譜寫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