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十二五”單位GDP能耗要下降15%

時間:2011-09-15 10:44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江國成、朱保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14日説,為完成我國“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國家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準、産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及國家産業佈局等因素,將全國節能減排目標合理分解到各地區。
    
    這位負責人就國務院發佈“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回答記者提問時説,“十二五”期間,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省份單位國內生産總值(GDP)能耗要下降18%;北京、河北、遼寧、山東單位GDP能耗要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陜西單位GDP能耗要下降16%;內蒙古、廣西、貴州、雲南、甘肅、寧夏單位GDP能耗要下降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單位GDP能耗要下降10%。
    
    為強化責任考核,我國將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加強能源生産、流通、消費統計,建立和完善建築、交通運輸、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完善節能減排統計核算、監測方法及考核辦法,繼續做好全國和各地區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工作。
    
    我國將每年組織開展省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並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國務院確定的“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包括:到2015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産總值能耗下降到0.869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1.034噸標準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噸標準煤下降32%;“十二五”期間,實現節約能源6.7億噸標準煤。
    
    此外,2015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47.6萬噸、2086.4萬噸,比2010年的2551.7萬噸、2267.8萬噸分別下降8%;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8.0萬噸、2046.2萬噸,比2010年的264.4萬噸、2273.6萬噸分別下降10%。(完)

編輯: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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