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優惠政策

時間:2008-05-07 15:19   來源:貴州與臺灣網

■ 企業所得稅

●對設在貴陽市的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按24%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下列情況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①外商投資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項目;

    ②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期長的項目;

    ③外商投資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

    ④設在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

    ⑤設在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內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對國家鼓勵類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70%以上,經營十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四、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內資企業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自生産經營之日起,第一、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四、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外商投資設立生産性企業,經營十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四、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依照規定享受減免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延長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稅率低於10%的,按10%徵收。

    ●對外商投資産品出口企業,依照規定享受減免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産品産值達到當年企業産品産值70%以上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稅率低於10%的,按10%徵收。

    ●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邊遠地區的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減免稅期滿後,經國務院稅務部門批准,在以後的10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徵15%至30%的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從企業取得利潤再投資,經營期不少於5年,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40%,如再投資舉辦、擴建産品出口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地方所得稅(稅率3%)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外商投資企業可免征地方所得稅10年。

■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採購國産設備退稅和抵免稅

對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或在投資總額外購買國産設備,如該類設備屬免稅進口目錄範圍,經批准可全額退還國産設備增值稅,並且其購買國産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

外國企業向我境內轉讓技術免征營業稅;凡屬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免征企業所得稅。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招收下崗職工

新辦服務(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商貿(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除外)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可按計算的減徵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
對現有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和現有的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在國家規定期限內對年度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減徵30%。

    ■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

外商投資企業自建的房屋或購置自用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購置月份起,5年內免征房地産稅。
    外商投資企業在2003年至2010年期間5年內免征車船使用牌照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農業特産稅
    農産品加工和流通企業(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産者銷售的免稅農業産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對實施生態環境保護、退耕還林(生態林應佔80%以上)産出的農業特産收入,可申請從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內免征農業特産稅。

    ■耕地佔用稅
    省內公路國道、省道建設用地,以及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修建的國道、省道以外的其他公路建設用地,免征耕地佔用稅。“西電東送”及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用地,免征耕地佔用稅。

   
■礦産資源
    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鈾、富鐵礦、優質錳礦、鉻鐵礦、銅、鉀鹽、鉑族金屬、地下水等礦産資源的勘查、開發,運用新技術、新辦法提高綜合利用水準(包括低品位、難選冶的礦産資源開發及老礦區尾礦利用)的礦産資源開發,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可減免繳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探礦權使用費,第一個勘查年度可以免繳,第二至第三個勘查年度可以減繳50%,第四至第七個勘查年度可以減繳25%;採礦權使用費,礦山基建期和礦山投産第一年可免繳,礦山投産第二至第三年可以減繳50%,第四至第七年可以減繳25%,礦山閉坑當年可以免繳。
    探礦權人投資勘查獲得具有開採價值的礦産地後,可依法獲得採礦權。允許將勘查費用計入遞延資産,在開採階段分期攤銷。

   
土地
    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坡耕地退耕還林,認真落實對計劃內退耕地實行糧食補助、現金補助、種苗費補助、減免退耕地農業稅和糧食定購任務的政策。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和林草所有權。國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讓給單位和個人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減免土地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投資金額並符合生態建設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作價出資。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可以申請續期。利用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租)、抵押。

    ■進出口經營權
    生産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經營權,註冊資金200萬元,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機電産品生産企業的註冊資金100萬元(均比東部地區低100萬元)。

    ■發展對外貿易
    為實施外貿“多元化”戰略,建立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支援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優化出口産品結構、培養外經貿人才等等。對貴陽市各類進出口企業按出口業績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一對首次實現自營出口的企業,以實際出口額為獎勵基數,每創匯一美元獎勵人民幣3分;
   二對實際出口比上年增長的企業,以出口增加值為獎勵基數,增加值在100萬美元以內的(含100萬美元)每一美元獎勵人民幣2分;增加值超過100萬美元以上的部分,每一美元獎勵人民幣3分;
   三企業成功開拓新興國際市場,以其在新市場的出口額為獎勵基數,每一美元獎勵人民幣2分;
   四出口本省機電産品、高新技術産品、以該産品出口額為獎勵基數,每一美元獎勵人民幣5分;出口省外機電産品、高新技術産品每一美元獎勵人民幣2分;
   伍勞務輸出、對外承包工程、境外帶料加工貿易等對外經濟活動,每創匯一美元獎勵人民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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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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