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金陽新區鼓勵投資扶持的有關政策

時間:2008-05-07 15:19   來源:貴州與臺灣網

 一、鼓勵投資導向

1、凡市內外、國內外投資者在金陽新區投資的現代服務業、總部型經濟、旅遊服務、餐飲娛樂、金融、商業、文化、教育、體育産業和項目以及金陽新區重點鼓勵發展的其他産業和項目,除享受國家、省、市有關鼓勵投資的各項優惠政策外,可享受本扶持政策。

2、鼓勵民營資本到金陽新區投資興業,凡是法律允許建設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並符合新區規劃的均可投資。

3、對外來投資的國內外企業、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生産經營的扶持,除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優惠外還享有本市企業同等待遇。

二、財稅扶持政策

4、投資生産性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前三年內企業所得稅徵收後由地方財政留存部分全額用於扶持企業發展,後二年按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50%用於扶持企業發展;增值稅、土地使用稅及其他共用稅種中的地方留存部分,五年內按10%用於扶持企業發展。

5、投資迴圈經濟項目和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五年內企業所得稅地方財政留存部分全額用於企業發展;增值稅、土地使用稅及其他共用稅種中的地方留存部分,五年內按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15%用於扶持企業發展。

6、鼓勵符合國家金融政策的國內外金融機構(包括中外合資銀行),經審批在金陽新區內註冊辦分支機構,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全額予以獎勵,第四至第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金額的50%予以獎勵。

7、鼓勵國內外500強企業和其他大型與品牌企業在金陽新區投資經營新型業態的商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鼓勵投資建設對外輻射力強的大型商場和大型綜合服務項目。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全額予以獎勵,第四年至第五年按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獎勵。

8、鼓勵國內外企業在金陽新區內投資功能配套的旅遊服務、商業零售、交通運輸、飲食娛樂、度假型酒店等項目。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的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全額予以獎勵,第四年至第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的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獎勵。

9、鼓勵發展資訊、諮詢和各類仲介服務業。自開業年度起,前三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的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全額予以獎勵,第四年至第五年按項目當年入庫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的50%予以獎勵。

10、對新註冊在金陽新區且由新區稅務部門直接徵管的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總部、研發中心,自開業年度起,二年內實現的營業稅、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全額補貼給企業,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補貼。凡在金陽新區新登記註冊的房開企業和其他大型企業可享受總部經濟的優惠政策。

11、對明顯能帶動金陽新區發展、提升人氣和有重大影響的基礎性、公益性和生活配套的産業及項目,對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進入金陽新區,從事辦學、科研、新産品開發等,可採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方式予以特殊優惠。

12、鼓勵外商和社會資金按BOT和特許經營等方式投資新區的公用事業項目。對於在金陽新區內投資建設公園、體育設施、污水處理廠和其他公用事業項目的,在特許經營期開始五年內,營業稅、所得稅徵收後用地方財政留存部分全額予以獎勵。

13、鼓勵到金陽新區投資發展“飛地經濟”,在新區投資興辦商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的,或將其搬遷金陽及開設分店、連鎖店的,並在金陽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的,5年內按實現稅收的地方分享部分50%進行原屬地返還。

14、凡在金陽新區入住、就業並在金陽新區直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員,五年內分別按當年所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財政留存部分予以獎勵。

15、設立貴陽市金陽新區産業發展扶持貸款貼息基金,由市財政按固定渠道每年安排1000萬元,一定五年不變,以對金陽新區扶持類、鼓勵類和具有較強帶動輻射作用的産業及項目,政府給予貸款貼息補貼。

三、規費優惠和獎勵政策

16、對新辦企業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除交省以上的部分外,三年內按規定標準減半收取。

17、在金陽新區按招拍挂方式依法獲得經營性用地的開發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按非招拍挂方式依法獲得的非經營性用地開發建設項目,前3年(2008年12月31日前)竣工驗收並辦理品質備案手續的,經核實免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後2年(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竣工驗收並辦理品質備案手續,經核實減半收取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上述建設項目在用地紅線範圍內的配套設施由投資方自行實施。

18、在金陽新區投資經營餐飲、娛樂業和洗浴業項目,企業通過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先按應繳土地出讓金的50%繳納土地出讓金,餘下部分第二年起每年補交10%,5年內繳清。

19、在金陽新區經營投資興業,所有辦證的證照工本費一律免收。

20、最先引薦投資項目到金陽新區的個人或單位,並在金陽新區登記備案的,項目實際到位資金1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按0.5‰予以獎勵,項目實際到位資金1億元以上的,按0.3‰予以獎勵。引進資金實際到位金額,由金陽管委會會同相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定。獎勵資金由金陽新區財政支付,一定5年不變。

四、服務保障

21、金陽新區開發建設實行封閉式管理。市委市政府授權金陽新區管委會享有市級管理許可權和省下放給市級的管理許可權,依法實行區內統一管理,同時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品質,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投資環境。

22、金陽新區管委會設立“金陽新區政務中心”,對在金陽新區投資的企業,實行優質高效的“一站式”辦證服務和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務。

23、對在金陽新區投資的企業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明白卡》制度,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都必須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明白卡》亮證收費。企業有權拒交並舉報《行政事業性收費明白卡》以外的一切收費。

24、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金陽新區內興辦的重點企業實行紀委、監察局掛牌保護制度,對重大的招商引資項目,金陽新區管委會實行領導掛牌服務。

25、進駐金陽新區的大型房地産開發企業,建設項目工程進度達到基礎出地面,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6、外來投資企業的員工和直系親屬,都可辦理貴陽市長期居住證,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按其住所區域就近入學,免收借讀費用,與本轄區城市居民一視同仁。

27、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業和企業外,只要註冊資本達到規定標準的50%以上,由驗資部門出具驗資報告,經工商部門認可,可先行登記發照,未到位的資金可緩半年到位。

28、本政策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貴陽市金陽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執行中的相關細則由金陽新區管委會制定。

本扶持政策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凡與本政策不相符的,以本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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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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