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輯錄之一産業發展政策

時間:2014-05-08 14:29   來源:台灣網

  一、産業發展政策

  1.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承接産業

  轉移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0]28號)

  ■二、因地制宜承接發展優勢特色産業

  (三)勞動密集型産業。承接、改造和發展紡織、服裝、玩具、家電等勞動密集型産業,充分發揮其吸納就業的作用。引進具有自主研發能力和先進技術工藝的企業,吸引內外資參與企業改制改組改造,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管理模式,加快傳統産業改造升級,建設勞動密集型産業接替區。

  (四)能源礦産開發和加工業。積極吸引國內外有實力的企業,大力發展能源礦産資源開發和精深加工産業,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在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承接發展技術水準先進的高載能産業。加強資源開發整合,允許資源富集地區以參股等形式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五)農産品加工業。發揮農産品資源豐富的優勢,積極引進龍頭企業和産業資本,承接發展農産品加工業、生態農業和旅遊觀光農業。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完善農産品市場流通體系,提升産業化經營水準。

  (六)裝備製造業。引進優質資本和先進技術,加快企業兼併重組,發展壯大一批裝備製造企業。積極承接關聯産業和配套産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提高基礎零部件和配套産品的技術水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新能源、節能環保等産業所需的重大成套裝備製造,提高産品科技含量。

  (七)現代服務業。適應新型工業化和居民消費結構升級的新形勢,大力承接發展商貿、物流、文化、旅遊等産業。積極培育軟體及資訊服務、研發設計、品質檢驗、科技成果轉化等生産性服務企業,發展相關産業的銷售、財務、商務策劃中心,推動服務業與製造業有機融合、互動發展。依託服務外包示範城市及省會等中心城市,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培育和建立服務貿易基地。

  (八)高技術産業。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示範帶動作用,承接發展電子資訊、生物、航空航太、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強與東部沿海地區創新要素對接,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研發中心,支援建立高新技術産業化基地和産業“孵化園”,促進創新成果轉化。

  (九)加工貿易。改善加工貿易配套條件,提高産業層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鼓勵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加快形成佈局合理、比較優勢明顯、區域特色鮮明的加工貿易發展格局。發揮沿邊重點口岸城鎮區位和資源優勢,努力深化國際區域合作,鼓勵企業在“走出去”和“引進來”中加快發展。

  2.關於促進新疆工業 通信業和資訊化發展的

  若干政策意見

  (工信部産業〔2010〕617號)

  ■新疆部分重點産業發展目錄

  鋼鐵工業

  (一)鼓勵新建和改擴建鋼鐵生産項目向採選、煉鐵、煉鋼、軋鋼一體化方向發展。煉鐵項目新建高爐有效容積不小于1000立方米(困難地區500立方米,“困難地區”特指南疆三地州、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邊境縣市,下同),改擴建高爐不小于500立方米,項目須同步配套建設煤粉噴吹、除塵、余壓發電裝置,項目能源消耗和新水耗量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二)轉爐煉鋼項目新建轉爐公稱容量不小于80噸。(困難地區60噸),並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回收、除塵裝置,項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三)電爐煉鋼項目新建電爐公稱容量不小于70噸,並同步配套建設煙塵回收裝置和煙氣餘熱回收利用裝置,項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四)煉焦項目新建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須達到5.5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達到4.3米及以上,並同步建設除塵、煤氣凈化、脫硫環保裝置和焦爐煤氣綜合利用裝置。

  (五)燒結項目新建燒結機使用面積不小于130平方米(困難地區90平方米)。

  (六)允許建設800毫米以上熱軋帶鋼(不含特殊鋼)項目。

  (七)允許建設年産25萬噸及以上熱鍍鋅板卷、年産10萬噸及以上彩色涂層板卷項目。

  (八)對按照全國統一要求須在2011年底前淘汰的300立方米以上,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可延緩3年淘汰。

  (九)對按照全國統一要求須立即淘汰的6300千伏安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可延緩3年淘汰。

  (十)對按照西部地區標準須在2011年底前淘汰的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焦爐(搗固焦爐3.2米),可延緩3年淘汰。

分享到:
編輯:段雯婷

圖片

圖片推薦

    要聞

    兩岸情

    各地涉臺活動

    文化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