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白銀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時間:2008-02-25 16:16   來源:人民網甘肅視窗
     為了適應入世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新形勢,進一步改善我市投資環境,加快招商引資,促進開放開發,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如下優惠政策。

  一、稅收優惠政策

  一、凡在我市範圍內,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自投産之日起,享受2年的試生産期優惠;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自投産之日起,享受3年的試生産期優惠。在試生産期內,屬市、縣(區)收入的流轉稅,由市、縣(區)財政全額用於扶持企業發展。

  二、凡在我市範圍內,投資兼併、購買國有、集體企業,投入資金500萬元以下的,自投産之日起,享受2年的試生産期優惠;投入資金500萬元以上的,自投産之日起,享受3年的試生産期優惠。在試生産期內,屬於市、縣(區)收入的流轉稅,由市、縣(區)財政全額用於扶持企業發展。

  三、凡在我市範圍內的新辦企業,試生産期滿至2010年以前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對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林還草産出的農業特産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內免征農業特産稅。

  二、土地優惠政策

  一、凡投資2000萬元以內的高新技術項目或企業,在支付土地出讓金的30%以後,即可辦理有關手續,其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在投産之日起5年內分期付清。

  二、凡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項目或企業,在支付土地出讓金20%以後,即可辦理有關手續,其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在投産之日起8年內分期付清。

  三、鼓勵利用宜林宜草荒山、荒地造林種草,實行誰退耕、誰造林、誰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國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讓給單位和個人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減免土地出讓金,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達到出讓合同約定的投資金額並符合生態建設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可以申請續期。利用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進行造林、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可以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轉讓(租)、抵押。

  三、引進人才優惠政策

  一、國家兩院院士來我市從事科研或技術開發工作,市、縣(區)有關方面每月提供特殊津貼5000元。

  二、博士生導師、國家級專家在我市領辦或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自企業投産之日起,市、縣(區)有關方面每月提供特殊津貼3000元。

  三、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博士,在國外取得碩士學位以上的歸國留學人員來我市領辦或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自企業見效之日起,市、縣(區)有關方面每月提供特殊津貼2000元。

  四、凡符合上述一二三款條件來我市領辦創辦企業的各類人才,臨時居住的,免費提供公寓住房或週轉房;連續工作五年以上的,獎勵100-2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五、凡符合上述一二三款條件來我市領辦創辦企業的各類人才,因病在定點醫院就醫的,可以申請部分或全額醫療費補助。子女在定點學校(小學、初中、高中)上學的,學費予以免收。

  六、碩士以上學位、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及有突出貢獻的各類高級管理人才,如在我市購買住房和交通工具,其費用可憑票據由地方政府在五年內用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核報。

  七、設立專項科技獎勵基金。對在我市範圍內創業和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實施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優秀人才,一次性獎勵10-100萬元(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四、信貸優惠政策

  一、採取多種貸款方式向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對流通領域的企業可採取倉庫保全抵押貸款,對出口企業採取出口退稅質押貸款,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高新技術企業採取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對中小型企業採取聯保以及流動資金迴圈貸款、優質應收帳款質押貸款。

  二、對有良好信用、産品適銷對路、符合産業政策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實行授信服務,簡化貸款申請、受理、批准的手續,在規定的授信額度內及時給予信貸支援。

  三、對發展特色農業、節水農業、生態農業的,在信貸方面給予支援,扶持一批有發展前景、帶動作用強、以公司加農戶為經營方式的龍頭企業。擴大農戶小額貸款,發放信用貸款。對速生豐産用材林、經濟林、山野菜、中藥材開發及個體苗圃等項目,增加信貸投入。

  四、對投資于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的項目,或者有國債投資建設的重點項目,積極發放配套貸款予以支援。

  五、戶籍優惠政策

  允許到我市投資經營和參加開發的其他地區居民保留原籍戶口,凡在我市城區、縣城和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六、服務和引資獎勵政策

  一、實行一站式服務。只要資料齊全,有關職能部門須在當日內辦理有關手續和答覆有關問題。對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實行跟蹤服務制度,組織有關方面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在我市投資新辦企業的收費,按上級規定的最低標準收取或給予部分減免,也實行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的辦法。免除一切地方收費。

  三、引資獎勵按照實際到位的自有資金分段計獎。引進客商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按1%計獎;5000萬元-1億元之間部分,按1.5%計獎;超過億元的部分按2%計獎。

  四、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為我市企業或公益事業捐贈2萬美元以上的,市人民政府授予榮譽證書以資鼓勵;捐贈價值佔該項目公益性事業總投資在50%以上的,經市政府同意,允許以本人或其親屬的名字命名。

  五、興辦外引內聯的合資、合作企業,獎金由受益企業支付,可列入成本;獨資企業,獎金由受益的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獎勵;引進資金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獎金由地方政府實施獎勵。

   附 則:

   1、對高新技術項目和對經濟發展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在享受本優惠政策的同時,還可採取更為靈活的優惠政策。

   2、本優惠政策由市政府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研究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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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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