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投資優惠政策

時間:2008-03-10 16:01   來源:中國招商引資網

 1.市場準入政策
  (1)鼓勵外商投資農業、水利、生態、交通、能源、市政、環保、礦産、旅遊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以及建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外商投資企業生産的産品,除國家特殊規定之外,不限內外銷比例。
  (2)鼓勵發展優勢産品出口、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到境外特別是周邊國家投資辦廠,放寬人員出入境限制。對經濟發展急需的技術設備,在進口管理上給予適當照顧。
  (3)外商可在蘭州市和國家級開發區內與國內企業共同舉辦商業零售和批發企業、外貿企業、旅行社、銀行(獨資或合資)、保險、電信、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工程設計公司等企業。
  (4)向國內外經濟組織轉讓國有公路、橋梁、隧道、城市市政等公用基礎設施資産權益,併為其提供收費價格批文質押、履約保險等必要的融資和經營條件。最長期限可為25年。
  (5)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領域之外,非公有制經濟投資不受投資規模、持股比例的限制。 

  2.國民待遇政策
  (1)對甘肅企業的所有鼓勵政策,對外商和外省投資企業一樣適用。外商、外省投資企業建設和生産所需用的一切社會服務,收費標準與甘肅企業相同。
  (2)非國有企業在政治待遇、項目立項、融資渠道和信用擔保、成果鑒定與獎勵、評定技術職稱、出國考察等方面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
  (3)外籍人員、外省人才及其家屬來甘工作,一切收費標準與本省居民相同。

  3.鼓勵投資政策
  (1)允許外商開展包括人民幣在內的項目融資,支援屬於國家鼓勵和允許類産業的企業通過轉讓經營權、出讓股權、兼併重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資。
  (2)外商投資基礎設施和優勢産業項目,可適當放寬股比限制,適當放寬國內銀行提供固定資産投資人民幣貸款的比例。允許某些項目適當提高國外優惠貸款的比例。
  (3)國內外商投資企業在我省再投資,再投資項目的外資比例超過25%(含25%)的,視同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4.稅收政策
  (1)2010年底前,所有企業均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投資于符合國家《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和限制乙類項目、《甘肅省利用外資優勢産業和産品目錄》的外商投資企業,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在2010年底前同時免征3%的地方所得稅。
  (3)外省投資興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後,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4)被確認為産品出口企業且當年出口産值達到總産值70%以上的,經省級國稅主管部門批准,可減按1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投資于符合國家《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和限制乙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和研究開發中心,進口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6)外商投資取得的稅後利潤(包括利息、紅利),可自由匯出境外。企業為履行産品出口合同所進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輔料及其包裝物料等,享受加工貿易保稅優惠。
  (7)外商投資設立的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的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收入,經省級地稅主管部門批准,免征營業稅。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轉讓技術,凡屬先進技術或條件優惠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可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外省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高新技術企業在甘取得的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收入,經省級地稅主管部門批准,免征營業稅,同時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盈利企業的技術開發費用,年增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應稅所得額。
  (8)民營科技企業生産列入《國家高新技術産品目錄》的産品,經有關部門批准,其進口國內不能生産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民間性質的科技風險投資公司從獲利年度起,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經批准在5年內由受益級財政給予補助。
  (9)鼓勵跨國公司、外商及省外投資企業兼併或收購甘肅企業。企業兼併後,不論被兼併企業是否仍然具備納稅人條件,被兼併前尚未彌補的虧損,經省級稅務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允許用其以後年度與被兼併企業資産相關的經營所得,在合法彌補期限內稅前繼續彌補。接收原企業50%以上職工的,企業每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比上年新增部分,經財政部門批准,三年內由受益級財政給予補助;接收原企業職工30%以上的,二年內由受益級財政給予補助。
  (10)投資建設國道及省道公路、鐵路、民航機場用地,免征耕地佔用稅。

  5.土地政策
  (1)投資舉辦生産性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等鼓勵類産業的用地,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減收60%;其他投資項目用地,其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減收40%。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交納場地使用費。
  (2)投資于城市基礎設施、教育及其他公益事業、環保、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3)進行恢復林草植被等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荒山、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實行土地使用權50年不變,並可以依法繼承和有償轉讓。

  6.人才政策
  (1)設立甘肅省科技功臣獎。科技功臣獎的獲得者,授予"甘肅省科技功臣"榮譽稱號,由省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人民幣60萬元。
  (2)高級專家可不受原單位人事關係限制,同時在2個以上單位任職,可實行雙職雙薪或多職多薪。
  (3)留學人員在甘創辦企業,可憑中國護照直接註冊登記,註冊資本金可按有關最低標準執行。回國留學人員投資興辦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有關優惠政策外,同時享受我省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
  (4)各類高級人才和擁有各類智慧財産權的特殊人才來甘長期工作,優先解決落戶及編制問題,工齡和服務年限連續計算,享受應有社會保險待遇。在蘭州市以外工作的可以在蘭州市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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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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