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生就讀閩中小學享受與當地生同等待遇

時間:2010-11-01 13:08   來源:SRC-244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對《福建省招收臺灣學生若干規定》中的法規進行修改後明確提出,臺灣學生不僅可以在福建省的中小學就學,享受與當地學生同等待遇,而且將得到適當照顧。

  1999年6月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福建省招收臺灣學生若干規定》。日前,為適應閩臺間交往合作的需要,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根據國務院對臺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政策,決定對《福建省招收臺灣學生若干規定》進行修改,其中第七條修改為“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臺灣學生可在當地的中學、小學就學,享受與當地學生同等的待遇,並可給予適當的照顧”。(記者龍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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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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